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具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明确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这标志着“十四五”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就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的基础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到21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加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遵循真理标准,坚定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改革、发展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是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的结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2.《“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第11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设立了3章12节,要求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同时就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等方面规划了目标任务。

与绿色发展有关的指标共20项,其中8个为约束性指标,12个为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及对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国家安全的关切。在8个约束性指标中,绿色生态指标5个,包括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个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地表水达到和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2个,森林覆盖率指标1个。指标设计充分体现了绿色低碳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3.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制度建设

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并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起草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系统观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我国已向国际社会做出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诸多领域、诸多行业,必须环保、经济、科技、行政、金融多领域共同发力,统筹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机制、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企业碳排放的约束机制、碳汇林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碳汇交易规则的制定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制度支持。

4.推进关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1)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到2035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目标奠定基础。在新发展阶段,农村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2)健全发挥“关键多数”群体作用的机制与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5.“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https://www.daowen.com)

(1)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推进生态补偿,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要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2)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在流域治理上,要突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水生态修复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3)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环境治理的特点,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研究确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顶层设计。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是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针,精准治污是目标和要求,科学治污是基础,依法治污是手段。在精准治污方面,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在科学治污方面,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科学安排任务量和时序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在依法治污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聚焦到2025年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历史性转变。强化、优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包括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统筹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系统,在不断解决实际问题中推动工作前进。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能力。

(5)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则,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成果、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和加快碳市场建设等,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6.新发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1)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起草“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

(2)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支持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深化低碳省市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研究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完善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3)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

(4)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关键区保护示范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和生态监测网络。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开展红线监测评估。推动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核电、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协助推进核电废物处置,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核安全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

(6)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7)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遏制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态势。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决策支持能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研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8)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生态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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