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发展历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中国生态文明发展历程

1.启蒙及形成的初期阶段(1973~1991年)

中国从1973年就将生态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73~1991年是中国生态文明启蒙阶段,在此阶段主要以环境保护为主。

2.可持续发展阶段(1992~2011年)

在此阶段,中国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一时期,中国环境与经济关系发生根本性调整,中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更加突出了源头保护和自然恢复的观念。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十一)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和“(十三)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的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税费等政策。这一时期,生态文明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3.生态文明阶段(2012年至今)(https://www.daowen.com)

随着环境保护,可持续性发展的深入开展,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之一,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2015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2015年,首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为第一原则,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这一时期,生态文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成为统一的有机整体,生态保护全方位、全过程融入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各领域,形成绿色发展理念,生态保护观念发生着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的绿色发展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在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论断;提出了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等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首次决定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会后不久,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在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等正式载入宪法,使生态文明由政治概念跃升为法律概念,成为宪法的基本概念,成为生态观的宪法表达,生态制度的宪法安排和生态权利的宪法保障;补充了宪法体系关于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条款的规定,使生态文明呈现出国家根本问题和根本制度上的属性。在确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宪法地位、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的同时,为我国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也使生态文明建设获得了法治引领、规范和有力保障,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的法制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运行。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系统、协调、适宜地跟进生态文明法律规范的立、改、废,规范生态文明执法的公正,增强生态文明司法的权威,提高生态文明守法的自觉,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全方位的制度化和体系化是生态文明宪法要求的具体化。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