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的损人不利己
18世纪,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精辟地表述了“社会比较”。人类早期生活得相对独立,只要智力和体力能令他取得足够的食物,获得容身之处,他就不会感觉有什么不足。随着人们接触逐渐频繁,人们逐渐习惯于比较,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才能和美丽的观念,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也希望别人注意自己。于是,公众产生了比较价值观,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量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才的人变成了最受尊重的人。这促使我们产生了新的欲望——比人优越和被人肯定,由此引发出低人一等时的羞愧与妒忌,高高在上时的自负与藐视。
许多的观察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尤其在竞争状态,“比上不足”会降低自尊,“比下有余”则增强自尊。心理学家分析原因时,会把它归集于人的过度自尊和自恋,即自己才是好的、优秀的、幸运的,应被特殊眷顾。
要在比较中获胜,只有两种情况,要么自己更强,要么比较对象更差,要通过提升自己来实现比人强是件困难的事,所以很容易产生一种“希望别人不好、别人比自己差”的龌龊欲望。这种情况已经波及小孩的思维。很多小学生考试后,最愿意、最开心告诉爸妈的是“某某同学考试又得了零分”,言下之意是不管我成绩如何,我还是很厉害的。
现实生活中,“希望别人不好”的事情比比皆是。看到别人的好、别人家的开心事,比如升职、获奖、孩子进步,心里就酸溜溜的,典型的酸葡萄心理;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损之毁之,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看到别人的不好,比如生病、被盗,就幸灾乐祸。
人和人之间的诋毁,行业间、集体间以及国家之间的谩骂在当今社会可谓登峰造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整个社会弥漫着嘲笑、鄙视、冷漠,这是个变态的社会。(https://www.daowen.com)
1968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首次提出反社会人格。这种精神病态的特征是自私、冷酷、不负责任,没有悔过感,与社会经常发生冲突,不能忠诚任何个人、团体或社会,倾向于抱怨别人、对自己却文过饰非。按照这种诊断标准,这种反社会人格、这种精神病态是何其之多。
对付这种常态,中国传统有些无奈的办法,比如谚语说“喜不外现”“财不外露”,还说“家丑不外扬”“家家有丑,不露是好手”。鲁迅笔下的阿Q想和吴妈睡觉,遭到拒绝后,他会用“脚还太大了”来安慰自己,事实上他那种“别人再好也有不好”的胜利心态,尽管常被人笑话,还是会被很多人借鉴。
每个人都是感觉主体,自我中心现象是必然,即以自我的感觉来理解他人的感觉,这种感觉一定是偏差甚至错误的,所以“理解万岁”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众人拾柴火焰高,“你好,我好,大家好”,这种互利思想才是社会分工、合作的基础。损人不利己最终是损人损己,是种反社会人格,每个人、每个团体都这么干,结局是社会的瓦解。《道德经》最核心之处在它最后一句,“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大家当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