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视功能检查

(二)视功能检查

1.中心视力 中心视力即通常说的视力(VA),分远视力和近视力。

(1)远视力:成人正常视力1.0。如远视力达不到0.1者,可依次记录为:①数指(FC),如:VA=FC/30cm;②手动(HM),如:VA=HM/30cm;③光感(LP),如:VA=LP/1m;④光定位:光源在1m处分上、右上、右、右下、下、左下、左、左上8个方向移动,用“+”“-”表示光定位的“阳性”“阴性”;⑤无光感(NLP),如:VA=NLP/1m。

(2)近视力:在充足光线下,距被检眼30cm,能辨清1.0以上视标字向者为正常近视力。若不能,则将视力表前移或后移,至最清楚的距离位置,作以记录,如:VA=1.0/30cm或VA=0.3/30cm。

2.周边视力 周边视力即黄斑中心凹以外的视功能,即眼球向前凝视时所见到的空间范围;注视点30°以内范围的视野为中心视野,30°以外至90°范围的视野为周边视野;在中心固视点外侧15.5°、水平线下1.5°处有一直径7.5°±2°、横径5.5°±2°的椭圆形生理盲点,为视神经乳头在视野屏上的投影。正常人视野范围:上侧55°,下侧70°,鼻侧60°,颞侧90°;白色视野最大,蓝、红、绿色视野依次递减10°。这对眼底病与视路病变的诊断有重要意义。

在正常视野范围内,除生理盲点外出现的任何暗点皆为病理性;完全看不到视标之暗点为绝对性暗点;虽看到视标但明亮度差或辨色困难之暗点为相对性暗点。若中心视野损害,常见的是旁中心暗点;若周边视野损害,在中心视野出现暗点同时,周边视野常自鼻上方—鼻下方—颞侧向心性缩小,或形成中央5°~10°的小视野(管状视野)。按WTO规定,视野半径≤10°者,即使视力正常也属于盲。(https://www.daowen.com)

3.光觉 是视网膜对光的感觉能力。当眼从强光下进入暗处,起初看不见,逐渐随着光敏度的增加方能看清周围的物体,为暗适应;反之,由暗处到明处,亦须经过一段时间方能看清物体,为明适应。在患视网膜色素变性和维生素A缺乏性营养不良等疾患时,暗适应功能则减弱或丧失。

4.色觉 为视网膜视锥细胞辨别不同颜色之功能。色盲图本是最直接的检测工具。正常人能以颜色辨别其中图形;色盲者则只能以明暗来判断。检查应在自然光线下,眼距色盲图约0.5m,在5s内读出者为正常。若超过10s勉强读出者为色弱;若读不出,可按附图说明,判定为何种颜色色盲。

色觉障碍分为先天性或获得性。正常人为三色视,色弱者为异常三色视;红、绿、黄单种色盲者为二色视;全色盲者为一色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