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用人单位)的类型
组织(在本书中也称“用人单位”)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这里所指的组织主要指的是学生就业的组织,对于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而言,不同的就业组织对于不同人才的需求也不同(如图4-3 所示)。

图4-3 学生就业组织类型图
当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4 种: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它包括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等各方面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各级权力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市、县、自治县、旗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其职能机构,如部、委、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市、县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乡、镇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国家司法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
国家军事机关包括国家军事委员会和各级军事机构。
国家机关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并非其各级部门均有法人资格。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职能机构的所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并非法人,如财政部的各司、局,乡司法所,公安局的派出所等。在军事机关中,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军事机关才有法人资格,而营、连、排、班则不为法人。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3 种情况: 第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第二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第三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
3.企业单位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 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4.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