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 技术政策

13.2.2 技术政策

海水淡化产业是以相关海洋科技的进步为发展动力的。随着海洋科技在海洋事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在逐步增长,海洋科技将引领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方向,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我国2006—2020年的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的规划与部署,结合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以技术创新为主线,从基础和应用研究、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技术装备、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合作等角度构建我国海水淡化产业的技术政策,借以推动海水淡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是科技发展的源头和动力,是科技进步的持续驱动,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助推器。在国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注重海洋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引下,加强海水淡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挖掘海水淡化科技自主创新的潜力,对于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发挥着极大的基础性作用。作为新形势下贯彻“科技兴海”的重要举措,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要以科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前提。

海水淡化产业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应围绕海水淡化工艺、关键技术、集成装备、水质安全、生态环保等相关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科技问题,不断突破相关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逐步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科技贡献率,为海水淡化产业逐步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奠定基础。随着研究手段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海水淡化工艺、淡化水健康风险、关键技术装备、浓盐水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海洋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有所深入,应在海水淡化关键设备研发、集成技术装备研发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研究,为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开发海水利用工程技术,加强对海水淡化和化学元素提取技术的应用研究。

2.加强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

(1)加大海水淡化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技术研发是从科研到生产的中介和桥梁,是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技术研发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对于随海洋科技进步而发展的海洋新兴产业来说,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海洋新兴产业的起点。因此,要积极加大对海水淡化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为海水淡化产业的科技自主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方面,要重点开展大型海水淡化技术与产业化研发,创研可规模化应用的海水淡化装备和膜法低成本淡化技术及关键材料,聚焦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重点研发海水预处理技术、浓盐水综合利用技术、气态膜法浓海水提溴产业化技术、浓海水制取浆状氢氧化镁规模化生产技术、浓海水提取无氯钾肥产业化技术等,适时开展对海水稀有战略资源的提取利用技术研究。

(2)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的竞争。然而,科技的竞争不仅来源于当前科技的发达程度,更多地取决于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历来注重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都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将其作为“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海洋经济工作的重心。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的进步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要从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的角度出发,继续深入贯彻“科技兴海”战略方针,积极提升海水淡化产业的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其成为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大力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增强海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在海洋领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积极举措,是“十三五”时期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的必然要求。要根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的指示精神,实现海洋科技的自主创新要优先推进海洋科技的集成创新,增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集成能力。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开展产业技术集成研发,水电联产、热膜联产等多种技术集成是主要发展趋势。水电联产主要是指海水淡化水和电力联产联供。目前,将海水淡化工程与发电厂相结合,利用电厂余热回收淡水和进行后续卤水综合利用,正在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海水淡化排出的浓海水,具有已提取上岸、净化、2倍浓缩、水温和排出量基本稳定等特点,将其直接用于盐业的制卤生产,可使制卤周期缩短,节约土地资源。在此基础上,采用新技术分别提取浓海水中的溴素及镁、钾、钙盐,最终将浓海水的氯化钠资源转化为符合生产两碱(纯碱、烧碱)的液体盐。热膜联产主要是采用热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艺相联合的方式,满足不同的用水需求,降低海水淡化成本。热膜耦合海水淡化及多种海水淡化的技术组合和集成已显现出发展的生命力,具有清洁、廉价等优势,有望在海水淡化能源中得到进一步应用。技术的集成创新旨在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多维的收益,在降低了成本的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增强以技术集成创新为主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有裨益。

3.注重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

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对技术装备有很高的要求。尽管近年来海水淡化产业科技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主要的技术装备依赖进口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技术装备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大大削弱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物质支撑。为更好地促进海水淡化产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尽快更新换代技术装备,以先进的技术装备为海水淡化产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在海水淡化装备方面,围绕海水淡化产业带建设、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海水淡化装备:巩固发展中空纤维(UF)超滤膜组件,大型海水淡化、苦咸水淡化装置,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膜分离及水处理装置等产品;发展低温多效蒸馏法海水淡化装备、膜法海水淡化关键装备、膜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研发高性能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高效蒸馏部件等海水淡化装备配套产品;开发可规模化应用的海水淡化热能设备、海水淡化装备和多联体耦合关键设备。

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在于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力度服务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重点,在解决制约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性和紧迫性技术问题的基础上,促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领域一批先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应用,助推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

(1)构筑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平台。要实现海水淡化产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首先要找到产学研结合的动力,即要取得产学研各主体目标和根本利益的一致。目标与利益的一致性需要构筑集信息交流、供求协调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考虑多方利益,将海水淡化产业的产学研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互通有无、优势互补达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

首先,要搭建好便于产学研交流的信息网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企业、科研院所与研发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畅通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要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领域搭建完备的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汇集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攻关难题和市场需求信息,经加工整理后及时传递给有关科研院所,科研院所进一步研究后指导研发部门研发符合生产企业需要的产品;科研院所和研发部门也要定期向生产企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以便企业结合市场需求选择可以尽快商品化的科技成果。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现代化信息传输工具确保科技信息的传递及时、准确、高效,保持海水淡化产业的信息渠道畅通。其次,搭建企业之间和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供求关系平台。要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务,保证双方的有效合作和应有法律权益。特别是政府要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大力度,组织协调人才、金融及各生产要素市场与技术市场的紧密结合。最后,要建立一个管理体制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技术服务平台。该技术平台,一方面要实行开放服务,为行业提供海洋技术成果工程化试验与验证的环境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市场机制整合科研资源,使所形成的海水淡化技术成果实现技术转移和推广,推动建立海洋高技术联盟;另一方面要建立技术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技术项目评估规范的评审专家咨询队伍,避免伪劣技术进入市场,提高上市技术项目的水平,保障海水淡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性。

(2)建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作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的推广、扩散和渗透程度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转化率和转化速度。因此,建立以大学、科研机构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海水淡化产业科技成果不断聚集和壮大的示范基地,是加速海水淡化高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中具有雄厚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地区,以政府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国际一流园区的标准,尽快构建我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此促进高层次人才、研发资金和高新技术向园区集聚,形成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到规模化发展的海水淡化产业链体系和产业集群,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以引领我国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国家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的建立能够承担国家级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装备研究、开发、产业化、海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重大任务,大大提升装备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缩短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差距,改变我国海水淡化技术装备依赖进口的现状。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立,搭建海水淡化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促进转化推广及产品推介对接洽谈,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势必为我国蓝色经济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随着海洋产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纷纷创办高科技产业园来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许多发达国家借鉴创建科技工业园的成功经验,兴办了一些“海洋科技园”,使之成为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以促使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中,美国在密西西比河口区和夏威夷州开办的两个海洋科技园是海洋高新技术园区的成功典范,两者虽侧重点不同,但都致力于积极发展海洋科技,不断提高海洋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开拓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空间。另外,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三角海洋产业园区、位于北卡罗来纳中心海岸的佳瑞特海湾海洋产业园等,也是以海洋高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为基本支撑,将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能源开发技术作为核心技术不断辐射相关海洋产业的发展区域,形成以海洋高新技术为重心的先进示范园区,对美国占据海洋经济发展的优势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内,天津塘沽海洋高新区、青岛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深圳市东部海洋生物高新科技产业区都在促进高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国内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功开设,为海洋新兴产业园区的建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海洋新兴产业应在吸收海洋科技产业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建设独具特色的海洋新兴产业园区。首先,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以海洋科技为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园区,是一个打破地域限制的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它应在海洋科技实力较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对海洋高新技术有一定消化吸收能力的沿海开放区域,依托区域的海洋科技实力和各类园区资源基础而发展起来,被赋予特殊的经济管理权限,属于海洋科技特区的管理模式。其次,海洋新兴产业园区要以国家海洋新兴产业规划为指导,突出海洋高新技术特色,重点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等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对引进的海洋高新技术进行吸收、消化和创新,将海洋科技研发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园区的最基本功能。此外,在注重海洋新兴产业科技成果孵化的同时,将海洋新兴产业园区作为传统海洋产业的技术辐射源,建立强大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整体海洋科技的进步。海洋新兴产业园区的突出优势在于统筹考虑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洋装备业以及深海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求,整合各类软硬件资源,进行资产重组与建构,实现综合效益的产业集聚,尽快实现海洋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最大限度地挖掘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是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层次、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趋势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呈现出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的态势,在国际科技、经济竞争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科技、经济领域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将更为复杂、激烈。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国的海洋科技、经济竞争实力,必须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运用放到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上考虑,把加强海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在海洋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随着以海洋科技进步为主要动力的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其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亟须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首先,美国重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成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的关键之一,形成了以《拜杜法案》为核心,包含1980年《联邦技术转移法案》、1982年联邦管理预算局颁布的《关于执行联邦专利和许可政策的法规》(OMB Circular A-124)、1982年《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关于政府专利政策的总统备忘录》、1984年《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1989年《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1998年《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2000年对发明推广者申诉的临时规章和《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以及其他相关联邦政府行政命令在内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该法律体系有力地保护了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激发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应出台一部专门的海洋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用来激励海洋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保障海洋新兴产业科技成果的专属利益。该保护法应包括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有关技术转移、专利与许可、商标以及技术转让商业化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海水淡化产业不断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

6.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美国、日本等海洋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实施重大综合性海洋科学研究计划、建造一些高水平的设施和实验设备供各国科研人员共同利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等积极的合作举措,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各个领域实现了国际合作。相较之下,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实现了海洋油气业和海水淡化业的合作。从国际海洋新兴产业的合作趋势看,我国海洋新兴产业无论从合作规模还是领域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大大阻碍了其综合效益的发挥和潜在实力的挖掘。

为顺应国际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应切实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引领发展能力。加强国际合作计划的参与和组织力度,重点扩展与北美洲、欧洲等发达国家国际著名海洋研究机构的伙伴式合作关系;构建东南亚邻国海洋科学技术合作机制,强化和建立与俄罗斯、日本、印度、韩国等周边国家区域性重点海洋研究机构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边定期互访,选取一定的海域和关键科学问题,实施联合攻关。积极推进我国在海洋科学领域与非洲及南美洲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国海洋科技的国际知名度。在国际合作中,逐步摆脱被动参与的局面,加强项目和重大计划的设计,逐步在国际计划中增加我国海洋科技的力量,在部分优势领域实现以我国为主导的国际合作。凭借自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实现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以科技水平的全面提升引领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