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化疗期间需要做好哪些防护和观察
化疗药物通常会使肿瘤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反应,需要给予防护和密切观察,具体如下。
(1) 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患者长期或大量使用化疗药物可不同程度地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使体内的血细胞数量下降,甚至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因此,在化疗时要严格掌握患者使用化疗药物的时间和剂量,持续监测血常规,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必要时患者可采用口服或者皮下注射生血药物等支持疗法来减轻化疗的这一副作用。
(2) 可损害肾功能:许多化疗药物,如甲氨蝶呤、丝裂霉素、多柔比星、铂类制剂等都对患者的肾功能有毒害作用,易使患者出现水肿、少尿或无尿、恶心、呕吐甚至昏迷等症状。因此,在化疗时,应密切观察患者肾功能指标的动态变化,防止患者出现肾功能衰竭。
(3) 可损害肝功能:患者长期或大量地使用化疗药物可造成肝功能损害,出现急性而明显的肝细胞损伤的症状,如黄疸、转氨酶升高、急性药物性肝炎等,也可使患者产生凝血障碍或蛋白质合成障碍,引起出血、低蛋白血症、水肿、腹水等。
(4) 对心脏有毒害作用:有些化疗药物,如多柔比星、环磷酰胺、氮芥、甲氨蝶呤及长春新碱等都对心肌有毒性作用。患者在应用这些药物时容易出现房性或室性期前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等症状,严重的可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心肌病变。因此,在使用上述药物进行化疗时要对患者密切观察,必要时加强心电监护,严格地控制用药剂量,减轻化疗药物对患者心脏的毒害作用。(https://www.daowen.com)
(5) 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有些药物,如长春新碱、秋水仙碱、甲氨蝶呤、丝裂霉素及氟尿嘧啶等都对人的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患者一般在应用上述药物化疗6~8周后,就可能出现周围神经炎、四肢末梢疼痛或感觉丧失、腱反射低下或消失及面神经麻痹等症状,个别患者也可能出现复视、斜视等眼肌调节障碍。
(6) 对皮肤有毒害作用:化疗药物可使患者的皮肤出现干燥、红斑、色素沉着及浅表的溃疡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糙皮病或剥脱性皮炎等。
(7) 可引起过敏反应:化疗药物一般不会使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但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化疗药物可能会使患者出现全身性的过敏反应,如皮肤充血、皮疹等,严重的可导致支气管哮喘等。因此,在使用这些化疗药物时,一定要对患者进行密切的观察,一旦患者出现过敏反应,要立即进行抗过敏治疗。
(8) 可引起脱发:化疗药物的作用靶标是包括肿瘤细胞在内的迅速分裂的细胞,而人体的毛囊细胞总是在不停地分裂,由于化疗药物不能区分肿瘤细胞和正常增生的细胞,因而患者在进行化疗时常出现脱发。
总体来说,化疗是安全的。化疗期间需要做好必要的防护、观察,为下一疗程的治疗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