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
2025年09月26日
1.3.7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叙述如下。
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巡视检查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
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
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