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监理人员的概念及专业划分

1.4.1 监理人员的概念及专业划分

1.监理人员的概念

监理人员是指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18]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副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4)监理员。监理员是指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负责;副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部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对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监理人员的专业划分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