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1.5.3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由水利部负责认定与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申请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申请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需要注意的是,经水利部认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此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如果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