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监理机构工程资金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1.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包括规划、勘测、设计、科研、施工等阶段的费用。建设项目投资具体由以下费用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5)建设期利息。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为静态投资部分;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动态投资部分。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包括工程部分费用(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独立费)、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移民和环境费用、建设期融资利息和流动资金。
2.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总目标是合同价。通过发挥监理人员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和技术优势,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预防控制为主,采取有效的动态控制措施和工程计量控制手段,努力促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应分阶段进行。投资估算是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它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设计概算是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预算或工程合同价是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它们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项目投资控制的系统。
3.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2)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所监理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坚持对报验资料齐全,而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或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3)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坚持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