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6.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时,应按由低层到高层的顺序进行,这样可以从微观上按照施工工序和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把好质量关,由低层到高层逐级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其评定的顺序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如附录A 图A.2所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的。

6.1.2.1 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1)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等。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6.1.2.2 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相关规定确定:①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②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③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或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者,可评为优良等级。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 (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6.1.2.3 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分部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工程项目质量经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