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职责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规定了监理机构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职责,叙述如下:
(1)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承包人自评、监理机构抽检后,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3)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复核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4)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检验评定工作。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情况,复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