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和旅游现代治理

(七)推进文化和 旅游现代治理

现代治理是文化和旅游公共管理的基本保证。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和旅游不能例外。在法治社会中,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的、社会公益的、市场的各类主体必须作为真正的法人,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不应当存在现代治理的盲点、低点,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现在文旅领域的法律数量少于经济市场领域,文化旅游的法治建设是滞后的,要加强文旅立法。当然,一部法律出台需要时间,像公共图书馆法律出台花了13年。

二是准确理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公共管理现代治理为例,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7年中宣部、文化部等七部委文件,均明确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理事会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决策一定要通过理事会,咨询性的不具有决策权的理事会不是法治社会的主体。可以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主要是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决策层和管理层职责要分清。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顶层设计,就是双向进入,党组织的领导在理事会要担任要职,重大事项上,理事会需要提前报告。但目前全国推进速度太慢,很多机构还不是合格的主体,这方面的工作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