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单 a

1952 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单 [42]

政治学主任:方少逸

法律学系

教授:朱伯然  何襄明  何炳梁  吴恭恒  徐焕  莫擎天  张学尧 曾昭琼  刘燕谷  谭藻芬  罗致平

副教授:王世昌

讲师:曾昭度

助教:尚彝勋

政治学系

教授:方少逸  江醒东  何作霖  张良修  梁□焕  高承元  章导 黄炳坤  黄□宽  喻亮

副教授:洪耀山  陈慧

经济学系

教授:丁文治  吕调阳  唐炳亮  陈口纯  张之琛  张遇恒  彭雨新 彭尘舜  蒋一贯

副教授:郑启校  郑立行

助教:李华杰  李阳生  赵□庭

讲师:杨鉴泮  邝伯□

社会学

教授:吴百思  岑家梧

副教授:陈道良  谈荣森

讲师:容现□

助教:刘耀基

参考资料:[43]

1. 《归并大学后现在筹备中法科学院职员一览表》(19246月编制),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1-0015-040

2. 《一九二七年五月份计算分册附属薪津表》内的社会科学科教授名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542-004

3. 《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教授讲师姓名单》(1927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0-034

4. 《国立中山大学各行政机关主任人员一览表》,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27530日,第34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5. 《国立中山大学教员一览表》中的法科教员部分(192812月编),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3-005

6. 《国立中山大学职员一览表》(192812月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7. 《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教职员一览表》(一九三〇年度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05

8. 《国立中山大学经济调查处一九三一年职员姓名清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722-030

9. 《一九三二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职员录》(仅有学院主要负责人名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9-005

10. 《一九三二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教员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9-029

11.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份法学院支出计算书附属薪津表》,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546-064

12.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二年度职教员录》(193211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13. 《一九三三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职员姓名职别工作一览表(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32

14. 《一九三三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各教授讲师系别姓名及讲授科目一览表(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33

15.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三年度职教员录》(193312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16. 《法学院一九三四年度教授教员名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30

17.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四年度职教员录》(193410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18.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五年度职教员录》(193510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19.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六年度职教员录》(193611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0-006020-003-0090-018020-003-0090-019020-003-0090-020 020-003-0090-021。)

20. 《各院科之教员与课程表(一九三六年度)》的法学院部分,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0-089

21.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七年度法学院教授讲师姓名及担任课目一览表》,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492-002

22. 《一九三七年度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姓名表》,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38117日,第2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

23.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七年度职教员录》(1937年,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24. 《教员一览(一九三八年度)》,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6-072

25.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九年度要览》之法学院部分,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1-0007-007

26.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三九年度概况》,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6-078

27.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〇年度教员名册》(1941417日法学院填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8-068

28.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〇年度教职员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8-095

29.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四一年度教员名册》(19411129日法学院填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1-025

30.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一九四一年度)》(19427月造),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1-046

31.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二年度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2-052

32. 国立中山大学出版组编:《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435月编竣),第88页,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部藏。

33. 《一九四四年度法学院法律学系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01

34. 《一九四四年度法学院政治学系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02

35. 《一九四四年度法学院经济学系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03

36. 《一九四四年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04

37. 《一九四四年度法学院不分系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05

38.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五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1-002

39.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四五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9-040

40.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五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0-027

41. 《国立中山大学一九四五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0-031

42.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抵蕉在仁在连及其他地方教职员姓名册》(一九四五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11

43.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六年度教员统计表》,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3-007

44.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六年度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7-003

45. 《国立中山大学各学院教授姓名表》,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7128日,第2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

46. 《法学院一九四七年度教员名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9-0034-074

47.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七年度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9-138

48.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八年度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2-002

49. 《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1

50. 《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2

51. 《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九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1-0139-009

52. 《一九五〇年上学期教员名单》,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38-003-0020-009

53. 《中山大学一九五〇学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49-XZ11-001-0004

54. 《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五一年度下学期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49-XZ11-001-0010

55. 《中山大学教职工同姓名册》(19521965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52-XZ11-079-0001


[1]. 名单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四个学系以及不分系的教员,因不少教授是跨学系任教,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划分。顺序大致按照到校先后排列。

[2]. 在校期间已晋升为教授的归入前述教授人数中,在副教授统计中不再重复计数及罗列。

[3].b 国立广东大学成立时,各学科负责人称为学长。1926年9月,经亨颐代校长提出改革措施,废除学长制,改为科务会议主任制,各学科负责人改称主任。1931年9月改学院制后,称为院长。1949年11月,广州军管委接管中大后,设立临时校务委员会(1950年1月至1951年2月),法学院刘榘为常务委员(兼代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曾昭琼为委员。直至1951年度上学期,法学院院长空缺。国立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后,1951年度下学期,刘榘任法学院院长,曾昭琼任副院长。1952年第一轮院系调整后,中大撤销法学院,将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等有关专业组建成为政法系,曾昭琼担任政法系主任。1953年年第二轮院系调整后,中大的政法、财经类系科调往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学院,至此中大法科停办。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3、20、51~61页。

[4].c 1931年9月,国立中山大学实行学院制,将学科改称学院,设文学院、法学院、理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等五个学院,并在文学院下增设社会学系。1939年5月,根据教育部规定,社会学系由文学院调至法学院。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3页。

[5]. “1945年12月1日,开学。复员后,各学院院长基本照旧,法学院院长为胡体乾。”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但梅龚彬在回忆录中提到,祖籍吉林的胡体乾在抗战胜利东北光复后,回乡就任吉林省教育厅厅长。胡体乾向金曾澄代校长(1942年5月至1945年12月)递交辞呈并推荐梅龚彬接任院长一职。很快,金曾澄代校长亦辞职。梅龚彬任法学院代理院长实际上由王星拱校长(1945年12月至1948年6月)聘定。参见梅龚彬:《石牌风暴(1946年1月至1947年6月)》,载梅昌明整理:《梅龚彬回忆录》,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页。另据1946年1月,法学院召开1945年度第一次院务会议,梅龚彬以代理院长身份主持。参见《法学院院务会议昨在留东同学会举行》,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6年1月13日,第2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综上,此处将梅龚彬任期的起始时间记为1946年1月。

[6]. 有学者提到,1948年初,应台湾大学之聘,萨孟武从广州赴台,同年9月出任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至1959年卸任,前后长达11年。参见阮毅成:《悼念萨孟武兄》,载台湾《传记文学》第四十四卷第五期(1984年5月)。萨孟武离广赴台具体时间不详,根据学校聘书于暑假签发的惯例,此表将萨孟武任期的终止时间记为1948年8月。

[7]. 参见《国立中山大学关于请曾昭琼暂代法学院院务的函》(1948年8月13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156-115。卸任时间不详。

[8]. 杨兆龙教授的具体聘任时间不详。据资料显示,陈可忠任校长在任期内(1948年6月至10月任代理校长,1948年10月至1949年6月任校长)新聘了一批教授,法学院有杨兆龙、萧公权、傅尚霖、翟桓、陶因等。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另,1949年2月,杨兆龙教授因事请辞法学院院长一职,钱清廉教授继任。参见《校闻·钱清廉教授继任法学院院长 翟桓教授兼任本校主任秘书》,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9年2月12日,第1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故此表将杨兆龙教授任期的起始时间记为1948年10月,有可能更早,但最早不早于8月。

[9]. 1949年8月2日,钱清廉院长奉准到意大利讲学。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故此表将钱清廉教授的任职时间记为1949年2月至1949年8月。

[10]. 参见《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五一年度下学期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49-XZ11专-001-0010。因1952年2月院系调整开始,故此处保留“1951年度下学期”,不记为1952年3月。

[11]. 中山大学院系调整自1952年开始至1954年结束。在1952年第一轮调整后,曾昭琼担任新组建的政法系主任。在1953年第二轮调整后,中大政法系被撤。因处于院系调整中,故此表曾昭琼教授的任职时间仅为大概。

[12]. 各学系历任领导及任职时间表主要根据“国立广东大学全宗”“国立中山大学全宗”档案中各年度的教员名单整理而成。为反映档案原貌,此表按原始档案使用“年度”一词,不使用“学年”或公历年。但原始档案中的“年度”应与“学年”同义。

[13]. “查前聘本院法律学系主任钱清廉先生迄未应聘到职,兹拟改聘薛祀光教授兼任法律学系主任”,参见《法学院关于拟改聘薛祀光兼任法律学系主任的文》(1942年10月19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01-069;“法律学系教授兼院长及系主任钱清廉,1942年10月29日校长函应予请销聘约”,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二年度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2-052。据此,1942学年本来聘钱清廉任院长,因其未到任而改聘薛祀光。

[14]. 参见《校闻·何襄明教授继任法律系主任》,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9年4月14日,第1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另据《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2)备注栏记载1950年2月何襄明辞去法律学系主任一职。

[15]. 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五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1-002。

[16]. 虽有《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1)记载钱清廉任1949年度政治学系主任,但1949年8月2日,钱清廉院长奉准到意大利讲学。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949年10月31日人事室通知政治学系主任改由卢俊恺教授兼任,参见《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2。故实际上,1949年度政治学系主任为卢俊恺。

[17]. 档案中未见1925、1926、1929、1931年度的法科教员名单。这也许与档案保管情况有关,但笔者认为更可能是受同时期事件影响(1925年教授集体辞职事件、1926年停课整顿校务事件、1929年已改称“社会科学科”的“法科”再直接分为法律学科和政治经济科、1931年学校实行学院制改革),而实际上没有该年度的教员名单。1925年3月,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国民政府商议将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以作纪念,但方案未定。同年10月,因《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中山大学暂缓成立》的国民政府批示及《派员查办广东大学》消息,引起师生不满,导致很多教授和教员辞职,学校人才流失严重。1926年初,学校筹备改名事宜,其中,“筹备中山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记载孔宪铿为广东大学法科学长。1926年8月17日,国立广东大学正式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同时改法科为社会科学科。同年10月,中大改校长制为委员会制,该学期停课,整理校务。至1927年3月1日,更名后的国立中山大学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正式开学。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7页。

[18]. 关于本附录中各年度对于学院名称的表述。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在“国立中山大学全宗”档案法中仅见一份《归并大学后现在筹备中法科学院职员一览表》(1924年6月编制,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1-0015-040)使用“法科学院”一词,故本附录亦仅在1924年度表述为“法科学院”。对于其他资料中对除1924年度外的年份偶尔仍使用的“法科学院”一词(如《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第18页),考虑到未见原始档案中使用,而且“国立广东法科学院”是同时期并存的另一所学校,1937年8月才并入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为避免歧义,本附录基于原始档案,1924年度称“法科学院”,1927及1928年度称“社会科学科”,1929、1930年度仍使用“法科”一词,1931年度则改称“法学院”。

[19]. 对于不同学院的教师兼课的情况,原始档案一般备注为“××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兼任”,此处简化为“××学院兼”,若原始档案只记载为“兼任”,此处简化为“兼”。若同年度存在多份档案材料,一份备注兼任,一份没有备注,则此处不注明兼任情况。

[20]. 1926年8月17日,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正式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1927年3月1日,改名后的国立中山大学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同日公布的《国立中山大学章程》将法科改称社会科学科。此处1927年度教员名单依据《国立中山大学各行政机关主任人员一览表》中的社会科学科部分,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27年5月30日,第3、4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

[21]. 戴传贤,字季陶。此处档案记载为戴传贤,为本书统一,本表均记为戴季陶。

[22]. 何思敬,原名何浏生,别名何畏。此处档案记载为何畏,为本书统一,本表均记为何思敬。

[23]. 关于1929年度,虽然《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37年,第105页,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记载,1929年度法科负责人为“戴季陶(正)、何思敬(副),1928年9月至1930年9月”,但“国立中山大学全宗”档案未见1929年度法科教员名单。笔者认为这与1929年初的改革措施不无关系。1929年4月,“根据学校规程:文史科改称文科;社会科学科改为法律学科和政治经济科(不分系),不久两科合并称法科学院”(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关于此处提到的合并时间虽无确切材料佐证,但最晚应不超过1930年9月,因为《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教职员一览表》(一九三〇年度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05)又记为“法科”,而不分别称法律学科和政治经济科。

[24]. 《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教职员一览表》(一九三〇年度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05)记载,法科主任为刘光华,法律学系主任为薛祀光,经济学系主任为黄荫普,但未记载政治学系主任。此表将何思敬记为政治学系主任,系参见张紧跟编:《百年历程:1905—2005中山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25]. 1931年3月,经济调查处成立时,黄荫普兼经济调查处主任。该处委员有黄荫普、刘光华、李超桓、邓孝慈、萧伟信、谭平、李克明等7名教授,梅振军、伍英树等2名讲师,区季鸾、樊显明、余启中、麦叔度等4名助教兼研究员,以及办事员陈宝善、书记吕少珩。参见《经济调查处职员姓名册》(一九三一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722-030。

[26]. 邓孝慈,原名邓绍先,号孝思。此处档案记载是邓孝思,为本书统一,本表均记为邓孝慈。

[27]. “国立中山大学全宗”档案未见1931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单,笔者认为这也许与1931年的改革有关。1931年9月9日,国立中山大学董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学科改制为学院。改制后学校有5个学院,文学院(增设社会学系)、法学院、理学院改称理工学院(增设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为筹设工学院打基础)、农学院、医学院。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1页。而此表将1931年度法学院院长记为“薛祀光,1931年7月至1933年7月”,系依据《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37年,第105页,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

[28]. 据《一九三三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职员姓名职别工作一览表(上学期)》(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72-032)显示,1933年度上学期法学院院长为郭冠杰,法律学系主任兼民众法律顾问处主任为朱显祯,政治学系主任为詹显哲,经济学系主任兼经济调查处主任为万灿。而据《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三年度职员录》(1933年12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显示,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为邓孝慈,法律学系主任兼民众法律顾问处主任仍为朱显祯,经济学系主任为黄元彬,经济调查处主任为黄荫普。另通过查阅资料,笔者发现郭冠杰、万灿、詹显哲三人于1933年11月参与发动了反蒋抗日的福建事变,其中,郭冠杰任福建省副省长,万灿任“中国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的秘书。闽变失败后,他们均避走香港。1934年,万灿与章伯钧、詹显哲等人在香港组织“中华民族革命同盟”。参见吴艾菊:《万灿生平》,载《前进论坛》2004第6期,第22~25页;李伯球、郭翘然、李松庵、丘挺:《郭冠杰传略(上)》,载《前进论坛》2004年第12期,第29~31页;李伯球、郭翘然、李松庵、丘挺:《郭冠杰传略(下)》,载《前进论坛》2005年第1期,第32~34页。

[29]. 朱显祯于1935年8月10日函请辞职。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三五年八月份支出计算书附属薪津表》,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556-022。

[30]. 黄荫普于1935年8月21日函请辞职。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三五年八月份支出计算书附属薪津表》,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556-022。

[31]. 本名单依据的是《国立中山大学一九三六年度职教员录》(1936年11月,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馆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各院科之教员与课程表(一九三六年度)》(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为020-003-0090-089)的法学院部分,除上述人员外,法律学系另有兼任讲师沈祥龙(讲授下学期的法理学),政治学系另有兼任讲师萧祖震(讲授新闻学),经济学系另有专任副教授周良栋(讲授经济政策、现代经济思潮等),兼任讲师刘泽霖(讲授中国经济思想史),黄兆栋(讲授保险论、运输管理),不分系另有专任教授方立理(Fonari,男,意大利人,罗马大学教授,时年33岁,1937年1月到中大,讲授意大利组合法),文学院兼任教授漆琪生(讲授经济哲学、下学期专题研究),兼任讲师胡利锋(讲授社会学概论)。

[32]. 1939年度起增设主任导师一人,主持全院训导事宜。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三九年度概况》之本院教职员,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6-078。

[33]. 《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37年)记载,王造时任法学院院长职时间为1940年12月至1941年3月,许崇清任代理院长时间为1941年3月至1941年5月,黄文山任院长时间为1941年5月至1942年2月。另有《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〇年度教员名册》(1941年4月17日法学院填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098-068)记载,黄文山于1941年5月到职,该学年未有任课。

[34]. 笔者所查阅到的1940年度教职员名单中未见千家驹,但由《国立中山大学关于准予千家驹辞职并改聘王亚南兼任法学院经济学系主任的笺函》(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01-034)可知,千家驹曾被聘任为法学院经济学系主任。据目前掌握资料,千家驹在中大的具体任职时间不详,到任情况亦不详。

[35]. 《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37年)记载,黄文山担任法学院院长的时间为1941年5月至1942年2月,钱清廉为1942年3月至1942年7月。

[36]. 1943年9月汪洪法辞任院长,由王慕尊接任。参见《本校法学院长易人 遗缺由王慕尊氏接充 今日到院视事》,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3年9月9日,第1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法学院院长王慕尊(时年37岁,1943年8月到职),参见案由为“聘王慕尊为法学院教授兼院长”的国立中山大学档案参见单(1943年8月20日),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153-019。

[37]. 1945年1月,在坪石沦陷前,法学院疏散至梅县、连县、仁化等处。胡体乾、张学尧、余鑫如、曾昭度、余昇光、彭芳草、雷荣珂、章导、张学勤、章振乾、吕调阳、刘耀燊、梁晨、廖建祥、涂求先、郑启校、刘榘、董家遵等在蕉岭,薛祀光、盛成在连县,卢干东、金宝机、刘显琳、朱荣羡、罗湘林在仁化,曾昭琼、梅龚彬、刘燕谷在临武,李浩川、丁海涛在浙江,万仲文在广西,何作霖在坪石,王义炽在始兴,王亚南、张来仪在福建,姜庆湘在重庆,梁宏在高州,胡耐安在安徽。参见《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抵蕉在仁在连及其他地方教职员姓名册》(1945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5-011。

[38]. 1945年10月起,中大陆续迁回广州石牌原址。同年12月1日,1945年度上学期开学。复员后,学院院长及负责人基本照旧,据《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五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19-040)显示,胡体乾任法学院院长兼社会学系主任,薛祀光任法律学系主任,雷荣珂任政治学系主任,王亚南任经济学系主任。1946年1月,学院作出了人事调整,据《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四五年度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20-031)显示,梅龚彬任法学院代理院长,曾昭琼任法律学系主任兼主办司法组(1946年1月17日粤复人五八四号薛祀光免兼法律学系主任),刘榘任社会学系代主任(1946年1月19日粤复人六五五号),雷荣珂和王亚南继续分别任政治学系主任和经济学系主任。

[39]. 《国立中山大学关于准予法律学系主任曾昭琼辞职遗缺聘何襄明接充的函及聘函》,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2-0156-125;《校闻·何襄明教授继任法律系主任》,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49年4月14日,第1版,中山大学图书馆珍藏馆藏。

[40]. 据《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2)显示,1949年度,钱清廉任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但备注栏记载1949年10月学校通知政治系主任一职改由卢俊恺兼任。同时,法律学系主任由何襄明担任,但备注栏记载1950年2月何襄明辞去系主任一职。经济系主任为彭尘舜,社会学系主任为董家遵。另据《一九四九年度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3-0133-001)显示,法学院院长空缺,法律学系主任为曾昭琼,政治学系主任为卢俊恺,经济学系代主任为林伦彦,社会学系主任为董家遵。

[41]. 1951年9月,中大机构经过调整,负责人为:校长许崇清、副校长冯乃超、秘书长刘榘。其中,法学院院长空缺,法律学系主任曾昭琼,政治学系主任章导,经济学系主任林伦彦,社会学学系主任董家遵。参见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〇〇四)》,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1951年度下学期,刘榘任法学院院长。参见《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九五一年度下学期教员名册》,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49-XZ11专-001-0010。

[42]. 1952年2月,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开始。中山大学撤销法学院,将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等有关专业组建成为政法系,曾昭琼教授担任政法系主任。笔者在档案中未见1952年度法学院教员名单,亦未见政法系教员名单,只有一份《中山大学教职工同姓名册》(1952至1965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52-XZ11专-079-0001)。院系调整时,人员处于变动中,故此名单仅是依据同姓名册制作,并非校方公布的各学院教员名单。由于《中山大学教职工同姓名册》未注明法学院院长及学院下设各学系的具体负责人,只发现政治学系主任为方少逸,其他不详。

[43]. 本附录主要依据“国立广东大学全宗”“国立中山大学全宗”档案中的教员名单、《国立中山大学日报》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学者回忆录等文献材料整理而成。其中,1924至1931年的资料相对缺乏,若无一手档案资料,则主要参考《国立中山大学现状》(1943年5月编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