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历任法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及部分教员简介

附录五 历任法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及部分教员简介

许崇清(1888—1969)(https://www.daowen.com)

教育家、教育哲学家。生于广东省广州市,1905年赴日留学,1918年在日本帝国大学文学部毕业,后入同校研究院,两年结业。读书期间即从事反对清朝封建统治的革命活动,并加入同盟会,1911年一度回国参加辛亥革命;在学期间,研读了新康德哲学、孔德社会学、赫尔巴特教育学及辩证唯物主义等。1920年回国至1949年,先后任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广东省教育厅厅长,中山大学校长、教授等职。1920年后与陈独秀等人在广东组织全省教育委员会,进行教育改革。1923年受孙中山先生指派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曾草拟《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教育”部分。1925年后,在国共合作举办的干部学习班主讲“革命与教育”,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教育任务,强调教育与革命实践及国家建设的联系。1931年至1932年任中山大学校长。1940年再度出任中山大学代理校长时,由于聘请了王亚南、李达、王造时、洪深等一批进步教授及本人给研究生讲授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被诬告为“引用异党,危害中大”,于次年被免职。1941年3月,在王造时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时,许崇清教授曾于1941年3月至5月兼任法学院代理院长,至5月黄文山教授接任法学院院长。[1]抗日战争时期许崇清教授曾在广东曲江任第七战区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地下党支持下,出版《新建设》《教育新时代》《学园》等刊物,宣传抗战和民主,介绍马克思主义。抗战胜利后,他执教于中山大学、江苏社会教育学院,坚持讲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哲学和哲学概论。1949年初离广州出走香港。新中国成立后,复任中山大学校长,直至逝世。他曾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广东省副省长,广东省教育工会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兼广东省委主任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常务委员兼广州市主任委员等职。其重要论著已由中山大学编为《许崇清教育论文集》并出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