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系

政治学

黄季陆(1899—1985)

四川叙永人。1917年毕业于复旦公学,1918年至1923年先后出国,曾在日本庆应大学、美国威斯灵大学、俄亥俄州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学习和研究。1924年回国后,历任大本营法制委员会副委员长、国民党广州市党部常委兼青年部长、西山会议派的伪国民党“二大”秘书长、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常委兼宣传部长、广州《民国日报》社长、国民党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1924年9月至1925年12月任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政治学系主任[30]1928年度、1930年度、1933至1935年度任政治学系教授,其间讲授市政论、新闻学、国际政治等课程。1949年去台湾。[31]

戴季陶(1891—1949)

原籍中国浙江吴兴,生于四川广汉。1906年留学日本。1909年毕业回国,任江苏地方自治研究所主任教官。1910年至上海,任《中外日报》记者,后任《天铎报》总编辑。1911年春因抨击清廷遭通缉,亡命日本,后转赴南洋,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后,回上海参与创办《民权报》。1912年9月孙中山督办全国铁路,任秘书。1913年2月孙中山访日,随行,任日语翻译。二次革命失败,流亡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1916年4月随孙中山回上海。1917年至广州,任大元帅府代理秘书长兼军政府外交次长。1918年随孙中山至上海。1919年创办《星期评论》,翻译考茨基《马克思资本论解说》,注重社会与劳工问题的研究。1920年与陈独秀等接触,参与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筹备活动,后退出。1924年1月,在国民党“一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中央宣传部长。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参加“西山会议派”活动。同年7月,出版《孙文主义之哲学基础》和《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其理论被称为“戴季陶主义”。1926年9月,任中山大学委员长;改校长制后,任校长。1928年9月至1930年9月,任中山大学法科主任。1927年度,戴季陶任法科政治学系主任。1928年10月,任国民政府委员兼考试院长,直至1948年辞职。[32]

程天固(1889—1974)

广东中山人。先后留学于英国和美国。1911年夏携眷赴美国,入加利福利亚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与孙科同学。毕业后入研究院,获硕士学位,继续留校从事研究工作。1915年冬回国,任中山县政府建设局长。1921年2月,广州市政厅成立,孙科首任市政厅委员长,邀请他出任广州市工务局首任局长,主持广州市政建设规划。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同年8月,程天固受孙中山先生委托,赴爪哇募集捐款。1923年1月,他正式辞去工务局局长职务,入粤军军官学校主讲政治。1924年6月,应邹鲁之聘,任国立广东大学法科教授。国立广东大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后,继续任教。1925年9月至1927年9月,程天固任中山大学法科主任。[33]1927年度曾讲授契约法、政治学、国际政治、英文政治学等课程。[34]1925年任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参事、广东省政府顾问。1926年初,加入“西山会议派”。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应古应芬之荐,任广州总税务处处长,受命与外国人交涉,试图改善海关征税办法,取消不平等条约。不久,奉派至北平接收税务总处,改名关税总署,任署长。同年8月辞职,赴日本、美国、欧洲游历考察。1928年秋回到广州,10月起任国立中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主讲商业法律、各国政体和国际政治。1930年夏,应广州市市长林云陔邀请,程天固再度出任广州市工务局局长兼城市建设委员会主席。1931年5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程天固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府委员,并接替林出任广州市市长,任期内主修完成了中山纪念堂建造的收尾工程。1932年3月,因不满陈济棠,辞去广州市市长职,改任广东省建设厅厅长(任职仅3个月)。1937年初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实业部政务次长。1938年秋,实业部并入经济部,改任行政院高等顾问。不久入外交部。1941年2月,任驻墨西哥大使。1944年7月,任驻巴西大使,被巴西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及勋章数枚。1948年1月离任回到广州,从事商务活动。1949年后寓居香港。1974年在九龙病逝。著有《程天固回忆录》。[35]

何思敬(1896—1968)

中国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红色法学奠基人,国共重庆谈判中共代表团唯一的法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起草人之一,被毛泽东赞为“全国第一流的法律学家”。原名何浏生,别名何畏,浙江余杭人。1911年赴日本留学,1916年以优异成绩考取了中国官费的日本高等学校预科;1920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学习德国文学,先后转入美学系和社会学系,攻读哲学和法学,还涉及民族民俗学等方面,1926年获东京帝国大学学士学位。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受日本知识界新思潮影响,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学说。1927年回国,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科副主任,讲授哲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课程,并参加党领导的革命活动。20世纪30年代初,在上海参加反帝大同盟、社会科学工作者联盟、创作社等进步团体,主办进步刊物《世界大势》,宣传马列主义和抗日主张。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积极参加全国各界救国联合团的活动。主持全国抗日救国总会华商总部的工作,宣传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38年到延安,历任抗大教授、延大法学院院长、新哲学会负责人之一和中央政策研究室负责成员,讲授哲学、政治经济学、战略学和战时经济及社会发展史等课程。抗战期间,还任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理事。1945年,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参加国共谈判。新中国成立后,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并在外交、政法部门兼职。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政法研究》第一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教授,哲学系系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教授、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常务理事。一生进行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和教育宣传活动。在中山大学任教期间,对马克思著作及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作过研究与翻译。[36]

高廷梓(1895—1984)

广东新会人。广州岭南大学、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1921年任岭南大学经济系助教。1922年赴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研究院深造,获硕士、博士学位。1927年4月受聘于中山大学任讲师,5月16日改聘为教授,1928年度任政治学系主任。[37]1929年复兼中山大学图书馆主任,并任岭南大学文理学院教授。1932年6月任教育部秘书兼社会教育司司长,12月任交通部航政司司长,同年任广东《晨报》社社长兼主笔。1937年7月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专门委员。1949年去台湾。著有《中国经济建设》《中国航政建设》等。[38]

邓孝慈(1888—1969)

云南盐津人,原名邓绍先,号孝思。1919年夏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政治经济科获学士学位。曾任云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校长、云南省政府秘书厅第三课课长、云南全省地方自治研究所所长、第四集团军总司令部秘书。后南下广州,1929至1940年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讲授政治学史、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史等课程。1932年度兼任中大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1933年12月至1935年8月任法学院院长。抗日战争时期,在广州沦陷、中大被迫迁校之际,受时任中大校长邹鲁之托,邓孝慈负责在云南寻找适宜的新校址,他提议将学校迁往云南澄江,被校方采纳。[39]

詹显哲(1899—1946)

广东潮安人。1912年就读于广州暨南中学。1916年考进海复旦大学。1919年以优异成绩赴法国留学。因法国生活费用太高,三年后转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半工半读。初修哲学,后修政治经济学,获硕士学位。留欧期间,通过好友万灿结识了邹鲁和胡汉民。因受时任立法院院长胡汉民赏识,1928年詹显哲被聘任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编修。1929年初回国。九一八事变后,因对蒋介石的对日政策极为失望,1932年3月辞职。受邹鲁校长之聘,1932至1933年度上学期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经济系教授,兼校长室秘书,1933年度任政治学系主任,讲授现代经济学说、政治史、国际政治等课程。后与同在中大法学院任教的万灿、郭冠杰一起参与“福建事变”。失败后受到通缉,1934年随李济深、蒋光鼐避走香港,任中华民族革命大同盟组织部长。1938年,任李济深领导下的战地党政委员会任政务组少将副组长和设计委员。1941年,任贺耀祖主持的国家总动员委员会任粮盐组秘书。1942年12月,贺耀祖任重庆市市长,詹显哲随贺到重庆市政府任职,先后任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市日用品供销社总经理、军事委员会重庆市补给委员会中将秘书长等职。1945年11月,担任重庆市代理财政局长。1946年3月因租住房屋倒塌不幸被压身亡,终年47岁。[40]

任启珊(1888—?)

湖北黄陂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士。历任上海持志大学教授、上海文化学院教授兼经济系主任、湖北公立法政教授、国立武昌商大教授、国立武昌中大教授、私立汉口商大教授兼民新甲商女子职业校长、私立明德大学教授、记者(《武昌中华民国公报》《群报》《民心报》《汉口中西报》《南京革命军日报》)、上海中华书局特约编辑、上海启智书局编辑。曾任湖北整理财政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教育会主席,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职。1932至1941年度执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外交史、中外条约、商事法概论、刑法、刑事政策、行政法、现代政治思潮、市政学、行政学、总理学说等课程。其中1932至1933年度任经济学系教授,1934至1936年度、1941年度任政治学系教授兼系主任,1937年度任法律学系教授, 1940至1941年度兼学院训导分处主任。著有《中国外交史纲要》(中华书局,1934年)、《四库全书答问》等。[41]

1935年,中山大学成立救国会。同年11月,法学院选举救国会代表时强调:“大学校,为国家作人之地;学生,为民族负责之人;我毕业同学,身为国家民族之身,心为国家民族之心!随时随地,对事对人,当牺牲一身一面之私欲,以保国家民族之福利。”中山大学救国会第一届委员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任启珊教授关于反对华北通车通邮两电文应如何修改拍发的提议,选举任启珊教授为常务委员。在中大救国会第二届常务委员第一次会议上,政治系主任任启珊教授被选举为宣传部正主任。1936年11月,中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范扬、庄竹林、任启珊、杨之春与本校其他教授联名签请政府出兵抗日,希望国民政府“勿再踌躇,当机立断,决然拒绝一切荒谬谈判”。[42]

1936年度,任启珊曾指导四年级生《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法律思想之史的研究大纲》《刑事责任论》《犯罪论》《防止犯罪方法之研究》《唐代刑罚之研究》《杀伤罪论》《论刑法上之保安处分》《共犯论》《少年犯感化教育论》《监狱制度论》《刑罚论》《犯罪论》《缓刑之研究》《犯罪行为论》等法律学系学生论文;《孟子政治思想》《我们所需要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领袖》《选举制度之研究》等政治学系学生论文。[43]

据学生回忆,“讲授刑法的任启珊老师,戴一副极深的近视眼镜,说话时声如洪钟。他的国学造诣很深,书法尤佳,所写的颜体大字,龙飞凤舞,苍劲道迈,非同凡响。就是拿粉笔在黑板上写的字,也能显出他的笔势。有时上课看他的黑板字的笔法看到出神,反而忽略了他所讲的内容,忽然醒觉过来,已漏听了一大段。他讲授刑法,也许是迁就学生的程度,说得言简意赅,所举事例,又多力从显浅。由于讲授内容没有仰之弥高的深奥感,有些同学认为没有什么,就不大用心听讲,其实才不知道任老师用心之苦呢。”[44]

吕复(1879—1955)

又作吕健秋、吕渐秋,河北省涿鹿县人。日本明治大学法科毕业。民国时期长期出任议会议员、为民请命,短暂出任教育次长的同时兼任国立京师图书馆馆长,先后任教于中国大学、燕京大学、朝阳大学、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并两度出任校长。吕复终生笔耕不辍,不仅发表许多宪法学著述,也一直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始终坚持学术独立。曾经参与《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编制工作。[45]吕复于1937年9月至1942年7月执教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政治学系教授,其中1937至1939年度兼任政治学系主任,其间讲授地方自治、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治思想史、孔孟荀哲学、宪法等课程。[46]

王造时(1903—1971)

江西安福人。15岁时考入北京清华学堂,1919年积极参加五四爱国运动,五四后成为清华学生领袖。1925赴美留学,1929年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曾游历过西欧、苏联。回国后任上海光华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任上海各抗日救国团体联合会常务理事。1936年参加全国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任常委委员。同年,因反对国民党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与沈钧儒、邹韬奋等6位救国会领袖同时被捕。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任南京国民政府大本营政略部和国民组训部委员,江西地方政治讲习院教务长。1938年创办《前方日报》,宣传抗战。受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0年12月至1941年3月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1941年1月下旬,由于王造时赴重庆参加第二届第一次参政会议,院务由社会学系系主任胡体乾教授代理。1941年4月,王造时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由时任代理校长许崇清教授兼任法学院代理院长。[47]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上海设立《前方日报》办事处,创办自由出版社和前进中学。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等职。译著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现代欧洲外交史》《美国外交政策史》《历史哲学》《荒谬集》等。[48]

黄中廑/厪(约1903—?)

广西南宁人。北京清华学校毕业,美国士丹佛大学政治学学士,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硕士。曾任上海暨南大学政治经济系主任、复旦大学教授、孙中山纪念中学首任校长(1934年8月至1936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秘书等职。1940年度执教于国立中山大学政治学系任教授兼系主任。1941年5月中旬,由时任系主任黄中厪率领,政治系四年级学生组成“政治考察团”到湘桂,考察新县制实施情形、省政设施、粮食生产及出入口概况、评价制度及其实施等。[49]

刘求南(1902—?)

安徽南陵人。毕业于日本东京高等师范,获政治学士学位。后入早稻田大学政经学部,毕业后继读大学院。1932至1948年度执教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外交史、各国政党论等课程,曾于1942至1943年度兼任政治学系主任。1936年度曾指导四年级生毕业论文:《国际航空公法论》《空战法规之商榷》《英美政党研究》《政党原理之研究》《政党与政治》《现代三大政党的组织理论》《殖民地问题研究》等。1940年度,他在教员名册志愿一栏填写“除研究所学外对于实际政治工作,亦感兴趣”。1946年夏,任国民政府教育部参事;同年冬,派赴北平视察高等教育。1950年去台湾,翌年4月,任台东师范学校校长。1955年8月,任中兴大学教授。著有《各国政府及政治》《中国政府》《中国外交史》等。[50]

万仲文(1911—1988)

政治学家、外交史家。海南省儋州市人。原名万蔚程,曾用名黄汉兴、万剑峰,后改名仲文,别号云庵。1926年初毕业于琼海中学,同年9月考入国立中山大学附设的高中部。其间因与其兄万蔚周(中大先修班生)参加国民党左派活动,大革命失败后,被控共党嫌疑入狱两年。出狱后,与其兄走上海,先后任《华东日报》《中华日报》记者、编辑,又自办《华南论坛》杂志,坚持反蒋抗日宣传。1934年,兄弟俩与另外四位文化人,被桂系李白集团作为“智囊团”重金聘请到广西工作,称为“广西六君子”。1935年9月,万仲文由广西官派赴日本留学。1936至1937年,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研究院学习。师从外交史权威神川松彦教授,专攻日本外交史,旁及日本政治史。因学习过于刻苦,积劳成疾,致腰弯背硬,左脚不能弯曲,甚至要坐轮椅。1937年9月回国。1939年在桂林编辑《建设研究》月刊。同年秋,应广西大学校长马君武之聘,任广西大学讲师,1940年夏续聘任该校政治学系教授,讲授中国外交史、中国政治史、中国地方政府等课程。1940年秋马君武病逝后,广西大学陷入白色恐怖,万仲文考虑离开。

1943年10月,万仲文接到中山大学聘书后即启程到广东,担任中大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1944年度接替刘求南兼任政治学系主任一职。后因日军南下入侵湖南,坪石疏散,万仲文接受1944年度下学期的聘书后即回到桂林。[51]直至1945年底,才再回到广州石牌。1945年11月,万仲文被学校复员委员会任命为接收组主任。[52]法学院在石牌复课后,万仲文因腿疾加重需要养病,其间得到好友时任法学院代理院长梅龚彬(1946年1月至1946年8月)的照顾,每周只讲授三个小时的中国外交史,且被安排住在法学院隔壁的小房子,让学生就近扶去上课。由于因长期饱受疾病困扰而致生活困难,万仲文曾获学院师生捐助。[53]1947年五卅一运动后,梅龚彬等教授被无理解聘,学生运动转入低潮。当时盛传第二批解聘名单含万仲文在内,为保障一家八口的生活来源,他只能寻求其他教职。于是,在1947年10月接到台湾大学的聘书和旅费后,他即启程前往台湾,出任台大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1949年5月抵达香港,任南方学院(前身是达德书院)教授。新中国成立初期,他出任广西大学教授,1953年起任广西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他被降职为图书资料员二十余年,在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之余,他为教工子弟补授日语,并曾赋诗“愿为一粒栽花土,长护人间烂漫春”,可见其面对逆境的阔达胸怀和为人师表的奉献精神。在人生的最后一首诗作《88年春节客来谈时事》,他写道:“放眼乾坤欣大好,忧心风气觉多艰。也知改革将深入,来日花开烂漫看”,足见在老病之时,万仲文仍心系国家前程、唯愿国家繁荣昌盛的高尚情怀。万仲文曾任民革第五届、第六届中央委员,广西第五届人大常委,并著有《万仲文文集》近六十万字,收录其重要著作。[54]

雷荣珂(1898—1974)

广西南宁人。早年留学日本,1929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政治科,同年回国。20世纪30年代初先后任邕宁高级中学校长、南宁第一高级中学校长。1939至1949年度任国立中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讲授社会问题及社会政策、现代各国政治制度、中国近代政治史、社会主义运动史等课程,其中1945年度兼任政治学系主任一职。[55]1946年参加中国致公党,指导起草致公党新党章。1949年9月参加筹备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南宁副市长、广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广西水利电力厅副厅长、致公党第四至六届中央常委,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56]

萨孟武(1897—1984)

著名政治学家。福建福州人。出身于著名的福州萨氏家族,名本炎,字孟武。1913年春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成城中学、第一高等学校预科、京都帝国大学读书,留日共11年。1924年回国,在上海译书、撰文、办报,兼在大夏大学任教。其间,他编著和翻译出版了多本书籍,不少日后多次再版。[57]1930年,萨孟武离开上海,赴南京出任中央政治学校行政系教授,讲授政治学、西洋政治思想史等课程,并随学校迁至重庆,共任教15年。1946至1948年度,萨孟武执教于中大法学院政治学期,并兼任院长一职。1948年初,应台湾大学之聘,萨孟武从广州赴台,同年9月出任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至1959年卸任,前后长达11年。他是台湾政治学研究的启蒙者。[58]

1946年秋,由时任教育部部长朱家骅推荐,萨孟武出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1946年12月9日法学院举行国父纪念周,数百名师生集体出席。在纪念会上,萨孟武作报告叙述了其出任院长的经过,表达了对院务处理的态度和对同学的期望。他将院务处理的方式归纳为“一切规则化不开例外”和“化复杂化变为简单化”两点,同时历举事例劝勉同学们“养成有风度、有抱负,人格学问俱完之有为青年”,做到“自学,自治,自尊”。[59]1946年12月19日,法学院经济系三年级星社同学为研讨学术特举办专题讲座,邀请萨孟武教授主讲,讲演主题是“中国地方行政问题”。[60]1946年12月23日,为了指导学院各学会研究学术,萨孟武召集各学会负责人开谈话会并请各系主任参加和指导。[61]对于萨孟武的教学,有学生回忆道:“那时候,法学院院长萨本炎(萨孟武)先生是国内政治学权威,上课也特别叫座。无论是多么枯燥的课程和教材,一到他嘴里,就趣味百出。他每次上课,教室里总是挤得满满的,尤其是他引用《西游记》的材料来说明古代政治现象和政治思想时,学生总是听得津津有味,频频点头赞赏,所谓‘教学艺术化’,他真的做到了。”[62]1947年5月中下旬,中大发生学潮,此时正值萨孟武赴南京参加国民参政会之时。由于被捕师生中以法学院居多,返粤后,萨孟武即联合各学院院长开会平息风潮,一方面促使罢考学生参加考试,另一方面联系当局释放被捕师生。

1947年11月,萨孟武曾作《我来本校法学院之后》报告,对其工作进行总结。[63]

对于执教于中大的经历,他曾在回忆录写道,“全国大学之中,风潮最多的为中山大学,在中山大学之中,风潮最多的为法学院,驱逐院长、驱逐教员,层出不穷”,但他评价自己任期内由于能够做到公平、清廉,教员对他、学生对他,都甚和睦。[64]

萨孟武的研究横跨政治学、法学、历史学三大学科,著有《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及《现代政治思潮》等;旁及宪法学、社会学,著有《社会学概论》《宪法提要》《各国宪法及其政府》以及《政治学与比较宪法》;此外,他亦擅长从文学、史学进行研究,旁征博引,著有三本学术性随笔《〈红楼梦〉与中国旧家庭》《〈西游记〉与中国古代政治》和《〈水浒传〉与中国古代社会》,以及《孟武随笔》。而起草于1935年,完成于1965年,实际写作跨度22年的《中国社会政治史》,更是其传世之作,可以说,他是我国政治学古典研究学派的宗师。

王辉明(1907—1966或1967)

安徽无为县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系毕业。毕业后,在南京私立三民中学(今南京市第四中学)任教。抗日战争爆发后,王辉明参与发起组织“中央大学前敌将士后援队”奔赴上海郊区真如、南翔一带十九路军七十八师防区执行战地服务。他们发动南京、上海、徐州、郑州等地抗日民众团体,派遣代表去洛阳、向临时迁往该地的国民政府,要求支援上海抗战,反对妥协投降。《淞沪停战协定》签订后,后援队解散,王辉明回南京三民中学任教。1932年1月,他考取华北宣传队,被派往华北抗日,先加入北平市各界慰劳团去密云县石匣镇以及长城沿线劳军,后回北平任职于《北方日报》。1935年4月至1937年5月留学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政治科。回国后历任中央军官学校第七分校政治教官,大厦大学教授、国立甘肃学院(后改为兰州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代理第八战区政治部第三组组长兼兰州中苏文化协会理事、八十军政治部主任。

1946至1947年度任国立中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其中1947年度兼任系主任。1948年,王辉明回母校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任政治系教授。1949年南京解放前夕,友人劝王辉明同去台北任教,并为之订好轮船票,把他的家属先迁上海,敦促他尽早一同出发。王辉明毅然决定留下,并劝告夫人和子女不要离开上海。他以法学院代院长身份,参加中央大学护校“应变”,迎接解放。1950年5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52年9月被派往北京中央政法班干部学院学习,翌年结业回南京。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在南京师范学院(今南京师范大学)教世界史,对苏、英、美、日诸国政治制度有深入研究,先后发表《东方民本主义与西方民生思想》《中夏政权在河西新疆之初建》等论文。并编著《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等教材。[65]

翟桓(生卒年不详)

安徽泾县水东翟村人。民国初期留学美国,回国后曾任江苏金坛县县长。1945年任国民政府教育部秘书。1946年1月,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应地方之请,恢复安徽大学,并改为国立,聘朱光潜、杨亮功、翟桓等十一人为筹备委员,并由朱光潜任主任委员。1947年10月任安徽省政府委员会委员兼教育厅厅长。后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1948年至1949任中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其中1948年任政治学系主任,讲授政治学、各国政治专题研究。[66]

卢俊恺(约1905—?)

国际公法学者。广东东莞人。巴黎政治学校肄业,1938年获法国国立卡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国际公法中侵略的法律概念》(La notion juridique de l’agreesion en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曾到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一年。历任中央空军军官学校高级班参谋、国际航空法教官、西南联合大学教授(1941年任西南联大师范学院公民训育学系副教授)、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职。1946年2月到职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1946至1951年度任政治学系教授,讲授政治哲学、中国地方政治、孔孟荀哲学、法国政治专题研究等课程,其中1949至1950年度兼任政治学系主任。1952年调中南政法学院,主讲国际公法。[67]

章导(1908—1987)

广东梅县石扇岭梅村人。1926年在梅北中学读书时参加共青团,后任支部书记,1934年毕业于上海光华大学,同年留学英国伦敦大学,后获博士学位。1939年任印度加尔各答《印度时报》总编辑。1941年回国后即到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直至1952年度(仅1949年度为兼任)。初任中大法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1944年度晋升为教授,1951年度曾兼任政治学系主任一职。在中大任教期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进步学生做了不少工作,组织进步师生办《每日论坛报》,自任社长,在反饥饿、反内战、争自由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47年6月1日,报社被国民党当局查封。1949年任广州文化大学主任委员兼副校长。1953年受叶剑英委派,任中南政法学院教研室主任,湖北大学政治系教授。1975年任中南财经学院教授,武汉市政协五届常委,1978年离休回梅,任梅州市政协常委,民盟顾问。[68]

方少逸(1911—2006)

广东中山人。1933年,方少逸从中山大学附中升入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在地下党员何思敬教授及邓初民教授的熏陶下,读了一些马列经典著作,政治觉悟提高,萌发了参党的要求。何思敬介绍他与“中华民族革命同盟”(简称“大同盟”)宣传部长、地下党员梅龚彬认识。梅龚彬吸收他参加“大同盟”宣传部工作,并负责该盟机关报《民族战线》。方少逸敢想敢干,表现出色,被派任该盟广州支部负责人,参与广州学运工作,与何思敬教授密切联系,接受其指导。同时,方少逸等还创办《在抗战旗帜之下》(半月刊),报道广州学运情况,动员革命青年和群众起来参加抗日救国运动。1936年5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全救会”)在上海举行成立大会。广州方面,方少逸作为广州学生救国会代表赴沪参加“全救会”和“全国学联”。会后,方少逸赴港向“大同盟”负责人梅龚彬汇报会议情况。为了扩大“全救会”的影响,方少逸在港协助何思敬和李章达等筹组“全救会南方总部”,负责指导华南地区的救亡运动,团结和锻炼了一批抗日救亡的革命骨干和积极分子。方少逸主编的《在抗战旗帜之下》,得到进步同学黄焕秋(后任中山大学校长、党委书记)、杨康华(原名虞焕章,后任广东省副省长、暨南大学校长)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不断刊出指导青年积极投入抗敌救国的文章。1937年10月,“大同盟”宣布结束,刚从中大毕业的方少逸,与进步同学张克明、冯伯恒等在香港组织“中山大学战地服务团”,推中大校长邹鲁夫人梁定慧为团长。1938年2月,方少逸与梁定慧团长前往汉口慰问八路军,受到叶剑英亲切接见。同年8月,方少逸从香港运送一批药物前往南昌新四军办事处。1939年4月,方少逸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6月,方少逸离开粵东前往广东战时省会曲江。1942年,中共广东省委在曲江被破坏,方少逸与地下党的联系中断,被迫转赴桂林,由王亚南(1940—1945年度任教于中大法学院经济学系)介绍在财政部粤桂区食糖专卖局做编辑工作。抗战胜利后,回到广州,转入救济署及联合国国际难民组织广州办事处等单位工作。当时虽然未能与地下党组织联系上,但方少逸仍以公开社会职务作为掩护,继续与梅龚彬联系,掩护革命同志,为他们提供交通、运输等方便,支援革命同志进行革命活动。1943年,方少逸参加了谭平山、陈铭枢组织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并于1946年出任“民联”粤港澳总支部常委兼组织部长。1947年他在梅龚彬领导下又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的筹组工作,不断来往于港穗之间。“民革”正式成立,方少逸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1949年7月前后,方少逸奉命转移香港。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方少逸随同李章达于17日由香港回到广州。他先后担任民革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委会主任委员、民革中央常务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席,广州市房管局局长、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广州市人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第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69]据《中山大学教职工同姓名册》(1952至1965年)(中山大学档案馆藏,档案号1-1952-XZ11专-079-0001),方少逸于1952年度任中大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

何作霖(1900—1982)

广东东莞人。1919年积极投身五四运动,被称为五四红旗手。国立北京大学毕业,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大学院毕业。曾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广东财政厅、军事厅秘书、广州民国日报社长、广东省政府建设委员会专门委员、国立北京大学及私立华南大学教员、广东省政府参议曾任、《晨报》编辑。1940至1952年度执教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政治学系教授,讲授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课程。数十年来专心学术研究,诲人不倦,培育出不少英才。曾与伍修权合译了苏联的《唯物辩证法》。晚年为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写了一篇《我在北京亲历五四运动的回忆》叙述当年运动的经过,刊登在《广东文史资料》第二十四辑上。1982年逝世于广州。[70]

彭芳草(1903—1987)

湖北武昌人。1922至1927年,先后在北京以半工半读方式就学于平民大学新闻系和北京大学哲学系。1940年以前主要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在京、沪、汉、宁等地报纸任职,曾任北平《世界日报》总主笔,上海神州国光社编审科长等。1940年以后,以学校教学为主。1940至1946年度执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初任副教授,1945年度晋升为教授,讲授国际政治、政治地理等课程。离开中大后任中华文化学院新闻学系教授兼系主任等。1950年起任河南大学地理系教授。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事文艺创作,著有小说《厄运》、杂文《苦酒集》等;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从事国际政治研究,著有《国际政治经济年报》《均势主义批判》等篇;20世纪五十年代后集中于政治经济地理研究,著有《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错误和危害》《国家地理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等。[71]

梁大鹏(1911—?)

私立海南大学创办人。海南琼海人。毕业于广州岭南中学、上海复旦大学。1930年入美国密西根大学攻读政治学,1933年获硕士学位。1935年入纽约大学继续攻读政治学,1937年获博士学位。七七事变后回国参加抗战。1937年9月于广州创办“贯彻评论社”,自任总编辑,宣传抗日,至1942年5月停刊。在这期间,他担任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1939年至1941年,兼任复旦大学教授。1944年至1947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海外部秘书,同时兼任自由西报总编辑。抗战胜利后,梁大鹏应聘到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1946至1947年度任政治学系教授。其间,他积极酝酿、策划筹建私立海南大学。1948年夏,他辞去中大教职,回到阔别十余年的家乡,具体筹建海南现代史上第一所高等学府——私立海南大学。学校从筹备到开办,仅仅用了一年时间。他出任海南大学副校长,在颜任光、范会国两任校长未到校前兼任代理校长。1950年2月为请求教育部补助经费及争取美援,去台北活动。旋因海南解放而留在台湾。据梁大鹏之妻卓群回忆,“梁大鹏到台湾是去筹款的,因此行前也未回家,以致天各一方,相思到老,留下终身之憾。”译有《日本政府》(上海民智书局1931年)、《日本的发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英文著作有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Political等多篇。[72]

夏书章(1919至今)

著名行政学家、中国“MPA之父”。江苏高邮人。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行政学研究院。曾任江苏学院政治系副教授、教授。1947年秋,应王星拱校长之聘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讲授行政学、市政学和行政法三门课程,跨法、政两学系。1949年度讲授行政学、行政法、各国政府及政治三门课程。1947年12月23日,受法学院政治学会邀请,夏书章作题为《民选程序与军人主政》的讲座。在法学院任教期间,曾发表《官僚制度与民主政治》(《社会科学论丛》1948年4月5日)、《市政建设中之人的因素》(上海《市政评论》,1948年)、《论裁员》(南京《社会公论》,1948年)、《再论公教人员的薪给问题》(上海《市政评论》,1949年)等文章。全国院系调整时,因正担任公共政治课“马列主义基础”的教学工作,又是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委员,故继续留在中大。1979年后,曾任中山大学副校长,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客座教授、联合国文官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顾问等职。现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名誉会长、广东老教授学会名誉会长。获奖较多,如(世界)东部地区公共管理组织(EROPA)的“杰出贡献奖”、美国公共管理协会(ASPA)“国际公共管理杰出贡献奖”等。[73]

黄炳坤(1911—2007)

法学家。广东台山人。1929年冬毕业于香港华仁书院(英语中学)。1934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政治系外交组获学士学位。1935年就学于东京专修大学日语班。1936年任香港大众日报记者。1939年在美国士丹佛大学毕业,获政治学硕士学位。1940年在芝加哥大学研究院师从经济学教授兰格学习马克思经济学。1942至1943年在哈佛大学研究院学习哲学。1943至1944年任美国战略事务局分析员。1944至1945年任美国财政部贸易专员。后任旧中国代表团翻译员出席在旧金山举行的制定联合国宪章的“世界安全会议”。1946至1949年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西洋政治思想史和宪法。新中国成立后到中山大学任教,1949至1952年度任中大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讲授西洋政治思想史和国家法。院系调整后至1958年,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1962至1978年任湖北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过汉阳县志编写工作,担任过日文军事书籍的翻译工作。1978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法,并研究国际经济法。1980年参加司法部主持的《国际法》(讲义)编写工作,负责编写《国际经济法》一章。1945年为美国财政法律顾问处编译了一部《日本历年银行法》。另有专著《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法》。[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