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行,别被礼尚往来的幌子迷了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严执行,别被礼尚往来的幌子迷了眼

表面上来看,这是一对矛盾:一方面,身处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干部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人情往来自然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党规党纪对于党员的人情往来进行了诸多的约束,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更是对相关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对矛盾会影响到干部本人的工作与生活,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常常需要面对这样的选择:是选择严守纪律还是进行人情往来?

其实,早在2016年时,中央纪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中便显示,在人情往来面纱下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而利用婚丧喜庆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者,在受处分党员干部总人数中依然占据三成左右。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来党内廉政生活深入展开的老问题。

面对党的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不断加强的态势,面对国法党纪的壁垒森严,为何依然有人不知戒止、顶风违纪呢?或许这一案例可以让我们得到一些启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环卫处党支部书记李卫民由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李卫民受贿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他不收现金,但是,当对方将现金换成加油卡或是购物卡以后,他立即来者不拒。在他的“逻辑”中,收现金是违纪,而收礼品与礼品卡便是“礼尚往来”。

如李卫民一样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可事实上,他们所进行的真的是礼尚往来吗?

《礼记·曲礼上》曰:“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文化传统,更是表达或者增进情感的重要方式。

在传统习惯里,人情往来的介质可以是如相互走访探望式单纯的情感,也可以是钱物,如在节庆或对方办婚丧喜庆等“人生大事”时,赠予礼品、礼金。也恰恰因为如此,在很多领导干部与其家属看来,人情往来接受的东西都与国法党纪不背离。

更令人深思与琢磨的是,在重人情、“重文轻商”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对赤裸裸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权钱“交易”,在心理上多会难以坦然接受。而“礼尚往来”的钱礼,往往没有直接诉求目的,不是即时的一对一的请托交换,从表面上看,只是为了表达“情义”,因而具有了道德上的“赦免符”。正是在这种“自我道德化表演”中,一些“想伸手”的党员干部与其家属找到了“合情合理”的借口和心理安慰,忘掉或躲避开森严的纪律,在“心安理得”中逐渐破纪、违法。

在受到党纪国法严肃惩处的腐败分子中,很多干部的蜕变都是令人扼腕的。以河南省开封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森林为例,他在41岁时便成长为厅级干部,原本大好的前途却栽在了礼品礼金上。在忏悔录中,他说,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打着人情往来的借口,我就是被这层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其实,与其他腐败方式不同,借人情往来之名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与直接请托办事式受贿金相比而言,“礼尚往来”式受贿金额相对要小出了许多。

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这些腐败分子与其家属而言,为何大好的前程,竟然抵挡不过小额礼金的侵蚀?为何有些人能够在巨额行贿的请托办事面前站稳脚跟,却逃不过这种小额礼品礼金的牵绊?(https://www.daowen.com)

这其实与人情往来中的受贿隐蔽性相关。人情的杀伤力在于,它展开的是持续性的攻击,那些带着不良企图的人情往来多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常常进行的。而且,除了婚丧喜庆等此类重大事宜与节假日以外,日常生活中送礼者也往往无孔不入,大至装修房屋、赠送家电,小至送手机交话费、报销汽油费,甚至是为家人提供上学、上班、生活等诸多方面的便利服务,可谓是“面面俱到、体贴入微”。

一回生、两回熟。在一次次的表达之中,陌生人变成了熟人,熟人变成了朋友,朋友则更加“亲密”。但是,“礼尚往来”讲究的是“往来”,于是,随着一次次小额“人情债”的累积,“还情”的愿望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而当党员领导干部无法或者不愿意回报以同等数量的钱物时,公权力就成为“还情”的砝码。对于送礼人来说,长时间的人情“投资”,也就产生了腐败收益。

事实上,无数案例表明,这种别有用心的人情往来,其实是一种心理挟持和精神催眠。它们选择的是把每一个家庭都会发生的事情当成切入口:这种普遍性的礼尚往来从家庭生活入手,显得更有迷惑性。与之相对的纪律法律,却由于缺少这种经常性、潜移默化的渗透和引导,在人的心理和精神层面上,常常被选择性忽视,加上日常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也不多见,于是,许多人就从违规收受数量不大的礼品礼金开始,一步步滑向了腐败的深渊。

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操办儿子婚礼时,来送礼的人川流不息。由于不请自来的人太多,大大超过了预计的人数,摆放的酒桌远远不够用。于是,许多人因为找不到空座,把礼金交完后就匆匆离开。

于少东何德何能,能让如此众多的人只为送礼而来呢?他在接受调查时道破天机:“在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党政干部和企业老板,如果我不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们肯定不会来。”

这虽然是个例,但也说明,对手握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即使是自己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主观意愿,一些怀有“各种企图”的人也会主动上门,更不用说那些有意借职务的影响力收受钱财者,只要愿意,自然是“手到擒来”。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在家庭生活中管住自己的人情往来,同时更要管住从家人入手的人情往来——这无疑是将公权力关入“笼子里”的必要举动。

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来说,虽然国法对于“收受礼金罪”,由于“很难从法律上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和非法收受礼金”等原因,未能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2015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却对党员干部收送礼品、礼金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体现了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党员干部的人情往来,该《条例》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特定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对于“特定关系人”,许多地方出台规定予以了界定,即党员领导权力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等。二是不能收受“明显超过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什么是“明显超过”,则需要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明确。三是不能借机敛财。正常的人情往来,应该是价值对等的有来有往。如果只是一味的有来无往,借婚丧嫁娶等机会收受礼品礼金,就超出了人情往来的边界,涉嫌违纪了。对于这些国法党纪内容,领导干部应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向家人一一宣传、讲解细节,使家人明确到底哪些行为是真正的礼尚往来,哪些是变相的“人情腐败”。

领导干部必须要提高警惕,告知家人莫要心存侥幸。国法党纪并非要求为官为政者毫无人情味儿,而是对那些披着人情面纱的违纪行为零容忍。因此,领导干部有必要且必须在家庭生活中贯彻对人情往来不心存侥幸、不放过一点的严谨态度。只有干部本人与家属牢记身上肩负的责任,坚守自己的纪律底线,才能够杜绝那些站在“人情往来”借口下的变相行贿。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