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过节,反复强调“节日即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5.慎过节,反复强调“节日即坎”

如果细细查看近年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就会发现,过节往往是考验领导干部“节操”与“德行”的重要关卡。若过不了这一关卡,便必然会跌入腐败的深渊。

有些领导干部虽然平日里可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与家人,可一到了节日期间,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看望领导、关心领导、感谢领导”的“盛情”所迷惑。那些将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当成目标的行贿者也多会将节日当成“公关”的切入点与突破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大肆行贿、送礼。

俗语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收人钱财便要替人“消灾”。行贿之人在节日如此殷勤,无非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所握有的权力。其实,节日送礼是古代官场运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拉近官员与官员之间的感情,方便政务的办理。但这种原本出于情义沟通作用的送礼在被“有心人士”利用以后,便成了行贿的重要手段。不过,对于一些清廉之人来说,哪怕节日送礼的手段再变化,他们也有恰当的应对之道。

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入朝以后官至宰相。某年中秋节,他从同僚府前经过时发现门前竟然排了长长的队伍,一问才知,是各地前来送礼的小官员。家人告诉他,这是京城里的规矩。而回到自己府前,竟然同样发现有此类人在府前等待,原本就极其厌烦官场中公私不分、拉拉扯扯现象的他顿生厌恶。

为了谢绝一切来家中送礼之人,司马光写了一帧巨大条幅挂在客厅里,条幅写道:“访及诸君,若睹朝政阙遗,庶民疾苦,欲进忠言者,请以奏牍闻于朝廷,光得与同僚商议,择可行者进呈,取旨行之。若但以私书宠谕,终无所益。若光身有过失,欲赐规正,即以通封书简分付吏人,令传入,光得内自省讼,佩服改行。至于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干身计,并请一面奏状,光得与朝省众官公议施行。若在私第垂访,不请语及。”

作为当朝宰相,在宋代“尚名好贪”的官场风气里,司马光可以挂起如此气势逼人的条幅,以示自己做事光明正大,不徇私情,更不收节礼,的确令人佩服。

无独有偶,清代名臣于成龙在康熙十九年被晋升为直隶巡抚,诸多趋炎附势之徒便想通过送礼贿赂他,于成龙皆一一拒绝。某地县令因循陋规,在中秋节前夕向他送上一份厚礼。于成龙大为恼火,不仅严词训斥,同时更特地颁发了《严禁馈送檄》,通报了该县令送礼的丑事,并明令所属官吏今后如发现逢年过节私相送礼的,绝不宽恕。

其实,过节送礼与中国是人情社会这一现实密切相关,民间百姓每到节日期间都喜欢给亲朋好友送礼,联络感情,这本无可厚非,可一涉及手中握有公权力的官员家庭,过节送礼便需要谨慎对待了。对于官员过节收礼这一贪腐现象,古代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唐律》规定:官员受贿“五十匹流二千里”,行贿“罪止杖一百”。这里自然包括了过节收送礼物。宋朝效法唐律,但对收取“生辰纲”这样的“生日礼”,似乎并没禁止,更未入罪。但理宗时真德秀说,干道、淳熙年间,“有位于朝者,以馈赂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教为耻”。

金世宗时有法规定生日接受馈献应当免官,可实际处分时往往因人而异,官位高者无事,官位低者则受罚。这种情况引发了世宗的忿然:“朝廷行事,苟不自正,何以正天下。尚书省、枢密院生日节辰馈献不少,此而不问,小官馈献即加按劾,岂正天下之道?自今宰执枢密馈献亦宜罢去。”

元朝则更正式地将最容易被视为“人之常情”的生日、节日收礼行为入罪。据《禁治察司等例》规定:“不得因生日节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赃论。”古今常见的生日礼、节日礼、接风洗尘礼,一概禁收。

为整顿春节铺张浪费和腐败现象,明禁送礼之风,康熙时期要求大小官员的各家府第前都要张贴一张公约:“同朝僚友,夙夜在公,焉有余闲,应酬往返?自今康熙五十八年己亥岁元旦为始,不贺岁,不祝寿,不拜客,有蒙赐顾者,概不接帖,不登门簿,亦不答拜。至于四方亲友,或谒进,或游学,或觅馆来京枉顾者,亦概不接帖,不登门簿,不敢答拜,统希原谅。”(https://www.daowen.com)

历史表明,节庆风俗清廉的时候,政治就清明;相反,政治越腐败,节庆求谒之路就大开。《后汉书·梁冀传》记载了权贵的看门人都累千金,“游观第内……鸣钟吹管……或连继日夜……客到门不得通,皆请谢门者,门者累千金”,想来令人惊讶。

各朝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节日送礼实为贪腐之开端。贪魔似“温水煮青蛙”,节日如一道又一道坎,多少官员能够经得起一次又一次的围猎?事实上,一个社会或组织,若将正常的交往礼节视为收送红包之最佳时机的话,那反腐败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节日期间收受购物卡、小礼物等看似小问题,却极易成为贪腐发酵的温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部分党员干部将节日期间的“人情往来”变为敛财的时机。据有关部门调查,70%~80%的贪官有在节假日收礼受贿的记录。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在担任职务期间,创立起了一套自己的“节日经济学”。在其收受的45笔受贿款中,有半数以上的受贿款是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前后收取的,而他与家人却对此受之泰然,并自认为,这是“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

2013年8月14日,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人指控,毋保良受贿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通过节日等收受的礼金多达321.2万元。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当地官员称这是公开的秘密,“各个乡镇都这么做”。

对于现代领导干部而言,节日期间的礼品、礼金,看似情谊却十分危险。从包、手表、皮带,到字画、珠宝甚至是现金——想要交换的其实都是人民与政府赋予自身的权力。很多行贿者借着“节日”之名而行“钱权交易”之实,为了建立起密切的私人关系而利用节日之机与官员套近乎,若官员本人也顺势在此幌子之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收受礼物,那么,最终便会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

值得注意的是,“节日腐败”在近年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可其实质并不会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节日里的行贿者就如同苍蝇一般,若领导干部不把好自家的前门后院,那么,“苍蝇”就会有机可乘。

在家风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有必要与家人一起,研究如何“过节”这一问题。只有让家人从思想上重视起“过节即过坎”,才能使家人意识到某些人送来的看似微不足道的礼物,实则隐藏着大祸害。

同时,领导干部与家属也应将自家篱笆扎紧。在节日期间,与人吃饭时,饭前应展开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节日期间亲友相聚言欢在所难免,但别有用心之人往往会在节日里请吃请喝,用“糖衣炮弹”攻陷干部与其家属。因此,领导干部与家属必须要明确哪些饭局可以去,哪些饭局不能去,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主动拒绝,绝不可因小小饭局而失大德。

除此以外,领导干部还要在家中强调以下内容:节日期间不可收受红包。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发的时间节点。虽然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给官员送礼金礼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可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行贿手段也随之提升,有些人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方式进行送礼。这些转入“地下”的行为依然是见不得光的,哪怕穿上了隐身衣,红包依然是红包,贿赂依然是贿赂。领导干部必须要让家人意识到,这种红包反而会因为它的隐蔽性对公权力产生更大的腐蚀和破坏,而且它依然会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鱼为什么会上钩、飞蛾为什么会扑火?皆在于诱饵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和迷惑性、欺骗性。节日如坎,领导干部有必要在家风建设中将这一点反复强调、多次强调。唯有如此,才不会使自己变成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上钩之鱼、扑火之飞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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