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一:血痕的诅咒重建犯罪现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回放一:血痕的诅咒重建犯罪现场

血痕分析的意义

刑事案件现场中出现血痕的概率非常高,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案件现场都常有血痕出现,而且不容易洗掉,即使使用漂白剂也不能完全洗尽。现场血痕分析是一种新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对犯罪现场血痕的形态、大小、分布、颜色等的分析,可以判断血痕的形成时间、形成过程,并据此判断受害人遭袭击时的位置,凶手的相对位置,打击、射击或刺杀的次数,凶手和受害人的活动路线,事件经过等,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血痕形成的时间分析

根据血迹的凝结和干燥度分析

现场物体上的血迹,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凝结干燥。血迹的干燥情况受风速、干湿度、阳光、温度、细菌和承受客体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要根据现场血痕准确判断血迹形成的时间难度较大,但血迹的凝结干燥遵循下述规律:一是血迹面积越小,量越少,干燥得越快;血迹面积越大,量越多,干燥得越慢。二是客体吸水性能越好,血迹干燥得越快;反之越慢。三是血迹的厚度越薄,干燥得越快;反之越慢。因而通过对现场上血迹干燥程度的分析,可以判断血迹遗留的大概时间,进而推断作案时间。

血迹的凝结干燥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①开始凝结;②干燥固化;③固化回缩。

实验表明物面上单个血滴凝结干燥的时间规律是:①出血后10秒至1.5分钟开始凝结;②出血后5分钟至20分钟干燥固化;③出血后30分钟至90分钟固化回缩。

表7-1 血泊经过时间与血痕现象之间关系

图示

续表

图示

血迹的颜色

新鲜的血迹颜色为鲜红,血滴和血泊呈液体状,干燥后其表面有光泽,而后受各种自然因素如光照、风吹、灰尘等的影响,光泽逐渐消失。室内血迹这种光泽的保持时间一般为半天至一天,室外血迹则相对较短。血迹的颜色随着时间的延长依次由红色变为暗红色、红褐色、绿褐色以至灰褐色。室外血迹颜色变化相对较快,而室内阴暗、干燥处,血迹颜色的变化则较慢。

血迹表面的落灰情况

刚形成的血迹表面没有灰尘,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血迹表面上会积集一些灰尘,而且时间越长灰尘越多。单位面积上积集灰尘的多少还与环境情况关系密切,室外现场上的血迹表面很容易覆盖上一层灰尘,室内现场灰尘则相对较少,血迹表面的落灰多少是有一定规律的,可结合现场其他痕迹及现场实验来推断遗留时间的长短。

理化分析

现场上血迹所经过时间的判断,还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测定:

1.血迹的血清氯渗透试验

血迹中的氯,主要是血清氯,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向基质周围渗透,利用硝酸银和氯的反应对血迹进行处理,可显现出血清氯的扩散程度,从而根据其宽度推断血迹遗留的时间。

2.根据血细胞酶鉴定血迹遗留时间的长短

血迹中含有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等多种酶,且各种酶的活性与血迹遗留时间的长短成反比,用紫外吸收分光光度法可检出血迹中的这些酶的活性,根据实验所测定的不同时间内血迹中各种酶活性的变化结果,依据其含量的比值可以判断血迹遗留时间的长短。但这种时间与酶活性的关系受环境、出血量、载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准确判断血迹形成时间难度较大。

血滴飞行方向的分析

血滴飞行方向是指血滴运动或飞来的方向。刑事案件现场中血的运动方式有如下几种:

(1)人在运动时从其身体上的出血或沾血部位滴落的血滴,血滴速度由人身运动的速度与血滴和自由落体运动速度的合速度构成。

(2)人体动脉破裂形成的喷溅状血迹,血液溅落的方向与伤者伤口的部位、形态等有关。

(3)人身的出血部位或沾有血液的物体受到打击或挤压而形成的喷溅。

(4)沾有血液的物体运动时形成的抛甩状血迹。不同的运动形态所形成的血痕状态不同,对血迹的分析实际上是对血液运动状况的分析。

血滴飞行方向分析可依据血迹的形态来分析。血迹的形态有两种,一是圆形。圆形血迹是血滴以接近垂直角度滴落在物面上形成的血痕,当人体相对静止或者运动速度较慢时,滴落状血迹呈圆形,其边缘根据高度和载体性质的不同或者光滑,或者呈基本对称性的毛刺状。二是椭圆形血迹,椭圆形血迹是血滴以一定的角度撞击物面形成的血痕,现场上多见。当人体运动并且达到一定的速度时,血滴滴落在物面上形成的血痕呈椭圆形,其边缘一侧呈毛刺状,毛刺的方向与人体运动的方向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出血点的位置分析

出血点的位置就是血源位置,一般指出血或者溅血时刻的血迹原始位置。由于现场是一个三维空间,因此分析出血点的位置要根据血迹形成的方向、角度以及高度,采用反推的方法来确定,主要目的在于推断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体位关系,通常是利用某一区域内血迹的角度和方向延长线的交点来判断出血点的位置。

血滴角的计算

血滴的角度(简称血滴角)是指血迹形成时血滴与物面的撞击角度(如图7-1)。血滴角与血迹的形态有较大的相关性,圆形的血迹提示直角,椭圆形的血迹提示锐角。如果根据血痕形态将椭圆形血迹分为长、宽测量,通常角度越大,血迹的长、宽差距越小,90度时血迹呈圆形,其长宽相等;角度越小时,血迹呈椭圆形,血迹的长、宽差距越大(如图7-2)。

图示

图7-1 血滴角与血迹形态的关系

图示

图7-2 血痕的长与宽

角度与血痕长、宽的关系可用下述公式表示:

血滴角的正弦函数=血痕宽/血痕长。

计算出两者比值再经查正弦函数表,即可得知血滴角的大小。血滴角是血液与物面接触的参数,是判断出血点位置的重要依据。

出血点高度推断

出血点高度是指出血点到血痕所在平面的垂直距离,出血点高度估算是特指滴落状血迹而言的,因为滴落状血液通常具备血液滴落量(平均0.1毫升)和血液滴落动能(自由落体)基本一致的条件。

实验表明在血滴血量一致的前提下,血迹的直径和滴落高度成正比,即距离越高,血迹直径越大。

由于出血部位和人体活动的差异,滴落的血量不可能恒定,所以,根据血迹直径的大小直接反推血液滴落的高度仍然有误差。另外,即使在相同的高度,由于载体的不同,其表面的光滑程度和吸附性能也不同,会导致血迹的形态发生较大的变化。目前在现场上实地分析出血点的位置多采用拉线法和计算法(见图7-2和图7-3)。计算的方法主要是利用正切函数的公式,在已知血滴角(β)和平面交叉距离的条件下采用公式:高度=tgβ×平面距离,就可得到出血点的位置。

图示

图7-3 出血点分析示意图

拉线法其实也是在计算法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细线延长、多条汇聚的方法,达到确认出血点位置的目的,拉线法较为直观形象。

值得提出的是,出血点位置的分析需要具备足够的条件,当血迹面积过大或过小、多种血迹类型混杂以及现场物品情况复杂等条件不好,或者不易分辨的时候,则难以准确分析血迹的出血点位置。

攻击的次数分析

人体每受到一次攻击就会形成一次血迹喷溅,喷溅所形成的出血点反向汇聚的方向指向出血部位,通过对现场血痕的分析可以判断出血点数量的多少,出血点的数量与受攻击的次数一致。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受害人是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辩解说,他是在扭打过程中在门外将其杀害的,企图减轻罪责,技术人员仔细勘查了两扇对开门的两面,发现两扇门的背面都有少量喷溅血点,分析血痕的流向,用红线标示的方法发现受害人遭袭击时所处的位置,同时证明门当时是关着的,且头部被钝器重击最少两次以上,因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撒谎。

根据血痕分布情况重建杀人犯罪现场

人体内有大量流动着的血液,人体一旦被刺破就会有血液流出或喷出,因而在杀人犯罪现场往往有大量的血痕存在。分析血痕的分布、排列、位置、范围、形状、颜色等,可以重现犯罪活动的经过,包括犯罪行为发生时现场的状况、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受害人遭到袭击时与作案人所处的位置关系、遭打击时打击点处的高度、被打击的次数等信息。

通过对现场血痕的分析判断案件性质

在枪杀、高坠、交通事故、持刀自杀等案件中,在分析案件性质时,我们可通过现场血痕的分布情况来判断。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小汽车内的枪击案件中,死者头部中弹,身体前倾,倒在前排汽车变速杆旁。通过仔细的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手上、身体上的血痕分布,及枪击痕迹符合自射动作,推测的枪击点周围喷溅血点也分布自然,无遮挡现象发生(若枪支是他人击发,则其手臂、身体遮挡的部位,不可能发现喷溅血点),因而应属于自杀。

运用紫外荧光技术重现犯罪现场

对于杀人后毁证灭迹,现场经过仔细打扫清洗的案件,我们可以运用紫外荧光技术重现犯罪现场。

例如:某案发生六个月后才发现杀人分尸现场,受害人的头被割下抛弃,现场也被作案人彻底清理过。但技术人员在现场使用紫外荧光技术后,在受害人卧室门口靠墙角处的地面、门框以及墙壁上均显现出大面积的血痕,墙壁上的大面积喷溅血点显示受害人是在站立于墙角处时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致死的。

因为墙面局部血点密集,表示血痕是钝器重击创口血液而形成的喷溅,若是用锐器砍或刺,则不能形成密集的喷溅状血点,要么是锐器切断动脉,导致血液喷射,形成大面积的块状血痕;要么会导致血液下流,滴落地面,而在墙壁上形成的血痕较少。

分析作案过程

血痕是人体出血后血液流出体外的反映,血痕的形态、大小、方向及其血量都与人体出血的部位直接相关。所以,血痕分布及其特点的分析常有助于推断人体受伤当时和受伤出血后的动态状况,从而判断案件发生的经过。

例如:一卖布商人被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房内,现场外门关闭,内门虚掩,死者仰卧于屋内一角用成捆布包搭就的床上,床高0.4米,呈南北向,北端靠北墙,东西两端均堆放着高1.5米的成捆布包,仅南侧留有空地。床头在南侧,枕头上隐约可见两处凹陷,东侧布堆上有一长1.17厘米、宽厚均为5厘米的木棒,一端沾有浓而均匀的血痕,棒体部有少量喷溅状血痕。床上、布堆、床南侧地面以及西侧墙等均有范围较大的血痕,呈喷溅状。尸检发现尸体损伤共三十余处,集中于头部和双手背部,导致严重的颅脑损伤,死者胸骨部皮下组织有3厘米×5厘米范围出血和11厘米×0.5厘米表皮剥脱。根据尸体检验和现场勘查的结果,法医根据血痕分布做出以下判断:①床前南侧地面上较大范围大量的、无明显破坏的喷溅状血痕,反映凶手位于死者上方或其北侧,如站在南侧地面因人的阻挡喷溅血应留在凶手身上而较少在地面。②两侧布堆靠床头侧上有15厘米×12厘米范围的西南向喷溅状血痕,床体南侧西墙血痕分布高达2米,呈由北向南的喷溅状,反映凶手位于死者的东北侧。③死者胸部较大面积的皮下出血和较小面积的表皮剥脱,反映非钝器直接打击,更符合较大面积的物体搓压引起,如膝盖顶压等。根据以上分析和判断,所有损伤的过程均应在床上进行并完成,包括死者和凶手。那么重要线索已浮出水面,即可推断,能与死者同屋共床睡眠而未引起死者丝毫警惕的只能是女性。在找到其他相关的证据且经侦查,最后破案结果证实,死者与另一做生意的女人相好已多日,发生凶杀的晚上,女人如期来到死者处同居,发生性关系后,因经济问题两人发生争吵,女人睡至凌晨突然骑跨于死者身上,用屋内床边的钝器打击多次,因死者当时曾有微弱的防卫并曾坐起翻身,故引起了以两个方向为主的血液喷溅,而且形成了更多的损伤,最后女人劫走现金,携带凶器后离开。这起案件的侦破,从血痕分布特点开始到推断女性作案,描述行凶过程,分析凶手的个体特征,成功地重建了犯罪现场,再现了犯罪活动过程。

根据血迹刻画犯罪嫌疑人

刻画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通过现场血迹所反映出来的特点推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有较大的难度,但在现场保护较好、痕迹物证较多的现场是可以做到的。例如,一定高度的模糊血手印当排除是被害人所留以后,就可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高;现场出口路线上的血迹能表明犯罪嫌疑人身上沾有血液,或者自己受着伤;血鞋印的不同种类可有助于我们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此外,还可根据血迹的分布,判断出双方之间有无搏斗,犯罪嫌疑人的体力条件、逃跑的方向等,为进一步开展排队摸底做好准备。

例如:某地农村有一中年妇女被害于家中,现场位于刘庄村路北胡同里,街门朝东,院墙二米高,街门为木质双扇门,北屋三间,东屋一间,距此屋一米处有20厘米×15厘米的片状血迹,室内靠后墙放一张床,靠西墙处有两块半截砖,沾有大量的血迹和头发,床上、地上均有大量的血迹,墙上有喷射状血迹,室内物品无其他变动。在北屋和东屋之间的夹道上发现有明显的从外向里的蹬擦痕迹,街门闩上有三处新鲜涂擦血迹,门后南边有一个一米长的木棍,上有三处擦状血迹。根据现场勘查分析:①作案人是越墙而入,作案后开门而出。②室内有大量血迹,室外血迹较少,表明作案人很可能在室内行凶,被害者苏醒后挣扎到门外。③街门闩上和顶门棍上沾有血迹,证明作案人逃跑时手上一定有血迹。对案情作了初步分析后,我们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排摸有作案嫌疑的人。根据作案人逃跑时手上沾有大量血迹,在现场周围又没有洗手、擦手的迹象分析,假如作案人是本村人,作案后回家不注意,有可能在自己家的门上留有血迹。于是,一面对嫌疑对象公开控制;另一面趁夜深人静之机,组织人员对各家各户的门进行检查,结果在宋家门上发现有新鲜擦血。第二天,即对宋家进行秘密搜查,发现宋某布鞋及衣衫上均有血迹,经鉴定提取到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相同,至此,破获了案件。

刻画作案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利用现场血迹能分析作案人与被害者的熟悉程度,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无利害冲突和因果关系,是否熟悉环境,是突发性还是预谋性杀人,等等。

例如:某市区的一个工棚里,发生过一起留在家里的工人安某的妻子和五岁女儿被人用斧头乱砍头部致死的案件。查看一下现场,发现放在工人们住的大房间里的工作服、劳动用的雨鞋等十余件物品丢失了,认定这是从外面闯进来的作案人所为。

母亲是在卧室的窗边正织毛衣时,被人从背后砍了一斧子,向前倒下后,又被乱砍了几斧子。这是根据她手上的毛线活、创伤以及血液流出、飞溅的状态来推断的。房间里面全是血,飞溅血痕到处都是,现场真是目不忍睹。房间入口是一个木板拉门,侦查人员到现场时,门呈开着的状态,案件发现人也证实门是开着的。

可是,这一现场虽经很多侦查人员观察过,但在最初观察时,谁也没有注意到这里有重要的痕迹物证,把入口的木板拉门关上就可以看到:被门遮挡着的胶合板墙壁上溅有一滴米粒大的血迹。虽然是很小的一滴飞溅血迹,但它正是推断作案人极其重要的依据,甚至完全可以说它是破案的关键。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个血痕可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作案时入口的门是关着的。从这个血痕来看,假如作案人闯入卧室时门是开着的,那就是作案人进屋后关上了门,假如门当时是关着的,那就是作案人打开门进入屋内后又关上门;否则,这一米粒大的飞溅血迹是不可能形成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个木板门是别处拿来安装在工棚上的,连门框都没有,开门关门都会发生很大的吱嘎声。因此,在作案人进入现场时,被害人肯定能听到门响的声音,而且按照一般人的习惯,背后如果有这样的声音,是一定会回头看的,即使不能转过身去,也会感员与被害人一起给工人们做好了盒饭,她把饭送到了工地,人们正吃饭时接到了出事的通知,她同安某等人一起回到了工棚,其神觉到有人来。如果这时进来的是陌生人或手拿凶器的作案人,她一定会站起来,或者喊叫,或者做出其他类似的举动,但是该案受害人却仍埋头织着毛线活(这从她手中毛线活的状态很容易推测出来)。因此可以推断进来的人,是可自由出入这个房间的人,即使他(她)进来,也不会引起被害人的任何警惕和惊慌,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那么作案人是谁呢?这个工棚里的人,大清早就去工地干活,在作案时间里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明,除此之外只有一位22岁的女炊事员。这位女炊事态没有什么格外可疑之处。但是若将此案看作外面闯进来的作案人,只是为了抢劫一些衣物就杀害了母女俩的话,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现场的血迹分布上都是说不通的。根据前面讲到的血迹,判断出是熟人作案并且现场可能经过伪装,所以又进一步周密地搜查了现场,结果发现被盗的衣物等都藏在地板下面,由此断定是女炊事员作的案。破案后女炊事员交代,她很早就与安某有两性关系,只是她简单地认为,只要他没有了妻子儿女,就可以和他结婚,于是便下了毒手。

这一案件通过门后胶合板墙上一滴细小的血迹与门的特殊关系,推断作案人应是同被害人熟悉的这一特定条件,再在作案的时间上稍加查证,大大缩小了侦察范围,作案人很快就被查获了。

因此,间接地刻画作案人要细致入微,善于抓住血迹问题上所出现的细小矛盾,如血迹与血迹的矛盾、血迹与其他痕迹之间的矛盾等,然后再进行分析,解决矛盾。这一过程,除了需要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破案经验。首先是敢于提出疑问,然后分析该血迹形成的过程、形成条件以及血迹与其他痕迹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结合与案件相联系的各种现象认真思考,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发掘潜在的信息。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