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三:利用其他痕迹物证重建犯罪现场
正如20世纪初,法国里昂世界上第一个法庭科学实验室主任Edmond Locard所阐述的“只要两个物体发生接触,必然会有物质交换发生”,那么在犯罪现场无论犯罪嫌疑人走到何处,或者他接触了什么、留下了什么,即使他毫无觉察,也必然转化为证明其行为的无声证据。这些证据不仅仅包括指纹、足迹,还有毛发、衣物纤维、玻璃碎片、工具痕迹、漆片,以及犯罪嫌疑人所留下或带走的血痕或精斑等,它们构成了一个证据的链条,只要认真分析这些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活动过程及每一个活动都将一一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利用现场手印重建犯罪现场
根据现场手印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的身高、年龄、性别、体态、职业范围等。
分析判断作案动机
常言道“心到手到”,亦即心里怎么想,手就会如何动作,去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因而手所接触到的地方或物品往往是行为人想去的地方或想得到的物品,而按照“触物留痕”理论,手所接触到的地方或物品上必然会留下手印。因此,我们通过现场手印的分布情况,就可以分析作案人的动机和目的。
分析判断作案活动路线
心到手到人必到,因而通过分析现场手印的分布情况便可以分析作案人接触过现场哪些物品,是如何选择出入口、行进路线和目标物的,进而分析犯罪活动心理及作案过程。
分析判断作案手段
手段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方法、措施。作案人的作案手段必须通过行为动作来实现,而行为动作通常都是通过手的动作来完成的,因而根据现场手印的分布规律、指位、用力大小、用力方向,手印与被破坏物体之间的位置关系,手印与作案工具痕迹之间的位置关系,手印在作案工具上的分布情况,使用工具种类、力的作用方式、作用原理,可以分析作案人在实施每一个行为动作时的思维活动,进而判断作案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所采取的作案手段。
分析作案人在现场的位置、姿势
手印的位置如高低、方向、角度,手印在物面的分布、左右手手印的相互位置关系,手印与足迹、工具痕迹等的位置关系,决定着作案人在现场的位置、姿势,通过对现场手印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作案人在遗留手印时的行为动作、位置和姿势。
例如:2005年9月某日,在北京市某高速公路大兴段东侧辅路上,发现一具孕妇尸体,经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的勘查,死者是被汽车撞死,确定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当晚,赵某驾驶一辆中型面包车到交警支队自首,并供述当时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东侧辅路上行驶,在没有看清的情况下将一人撞倒,赵某没有停车查看,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交通事故处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司机的交通事故嫌疑。但被害人家属对此结论有异议,并投诉到信访部门。
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肇事车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在车体前(驾驶员的正前方)提取了左右手指尖向上的指掌纹印迹各1枚,经与被害人的指掌纹比对,认定同一。依据车体上遗留痕迹的方位、高度,以及受害人的身高等因素分析,该手印力的作用方向是由下向上,只能是被害人站立车前面向驾驶员,用手推阻该车的动作下才能形成,这与司机叙述的没有看到死者的事实不符。另技术人员在肇事车上发现从左前轴下方一直延伸到左后轴新鲜的擦划痕迹,并在油箱支架下方发现被害人的血迹,与受害人站立状态下被车高速撞击形成的痕迹不符。而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到被害人拦截车辆并已经停车后,又启动车辆将被害人碾压致死,因而确定此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利用现场足迹重建犯罪现场
根据现场足迹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的身高、年龄、性别、体态、行走姿势、生理特征、职业范围等。
分析判断作案人数及其分工情况
1.分析作案人数
由于人体形态结构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人的行走动力定型,人体重心,足底上的压力点、重压部位均不同,因而每个人的足迹形态及其特征与他人的都不同;同时由于人的行走姿势千姿百态,人各不同,导致每个人的步幅、步态特征也不同。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都会留下足迹,只要仔细分析现场足迹的种类,便可以判断作案人数。
2.分析作案人在现场的分工
通过分析现场作案人留下的每一种足迹的分布情况,足迹的方向、形态等,可以判断该作案人的活动路线和活动范围,如某一种足迹只遗留在现场门口处,而室内没有,则说明该作案人是负责望风的;如某一种足迹在室内被破坏翻动的各处都有发现,而另一类足迹则集中遗留在现场保险柜周围及来去路线上,则说明现场有两人作案,一人负责撬盗保险柜,而另一人则负责撬盗室内其他箱柜。
分析作案人的活动路线
人的行走是依靠左右脚交替、连续的运动实现的,行走是一种重复进行的周期性动作,现场足迹与其他痕迹物证相比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周期性的特点,因而通过寻找、发现、显现、标示每一枚现场足迹位置的行走方向,然后串连现场足迹,即可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活动路线。
分析作案人的步行姿势或运动状态
人的行走是在大脑统一调控下,以足为基座,躯干为主轴,上肢和下肢协调配合而完成的。不同步行姿势或运动状态在足迹中能反映出相应的步法特征。
人的行走姿势是行走动力定型的具体反映,而动力定型又受多种因素所影响。例如,客观环境、心理状态、神经系统、疾病等,都能引起动力定型的变化。加之,步法特征在足迹中的反映又受着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变化是复杂的。因此,根据步法特征分析行走姿势,一般只能适用于具有特殊而明显步法特征的人。
表7-2 作案人的步行姿势或运动状态与足迹的形态特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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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作案人的负重方式
表7-3 负重方式与步法特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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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判断作案人与受害人的位置关系
在抢劫、杀人、强奸等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与作案人有正面的接触,现场地面足迹中作案人的足迹与受害人的足迹相互交织,通过分析研究现场足迹可以推断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与受害人的相对位置关系。如受害人与作案人并行的,方向一致的成趟足迹说明是两人并行时留下的足迹;两相对并立的足迹,说明是两人相向站立时留下的足迹;两种动态交织、杂乱的足迹,则说明是两人拉扯、扭打时形成的足迹。
利用现场工具痕迹重建犯罪现场
根据现场工具痕迹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职业范围和行为习惯特点等。
分析判断作案工具或凶器的种类
首先,可以通过分析案情、作案人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作案人使用工具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大小、长短、材料类型、大致的规格形状。
其次,可以根据现场痕迹的形态来分析作案工具的种类和形状。当作案工具与现场物体接触时就会在物面上留下工具痕迹,每一个痕迹都会反映工具接触部位的外表结构特征,如有多个部位或侧面接触物面时就会反映工具多个部位或侧面的形态,综合分析案情、现场环境、现场痕迹就能够分析判断作案工具的种类。
分析判断作案工具的作用原理及破坏过程
每一个工具痕迹的形成都离不开力的三要素,即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同时也离不开痕迹形成的三要素,即造痕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如果我们认真分析工具痕迹形成过程中力的作用原理,结合分析作案人的作案手段、作案活动心理,可以分析作案工具的结构形态,推断作案工具。
例如:2002年10月11日,武汉市某商业大楼撬盗保险柜案件,被盗现金70余万元。被盗保险柜圆盘号码锁的锁柄被强行拉出破坏,锁柄头部颈缩沟槽处两侧有对称受力向外的弧形印压痕,在保险柜号码锁两侧7.6厘米处分别有两个方块状压痕,压痕平整,大小相同,受力方向向下,且与号码锁在一条直线上。此外,柜面基本上没有其他明显的印压或擦划痕迹。
将密码盘强行拔出,绝非仅凭人力所能实现,犯罪嫌疑人显然借用了某种省力的工具,常用的破坏方法是利用杠杆原理进行撬压破坏。
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杠杆类撬压工具,用其头部夹紧保险柜锁柄沟槽,以锁柄作重点,将工具的衬脚放在保险柜的柜体作支点,用力撬压,则会在支点和重点各形成一处痕迹,而且支点和重点之间必有一定的距离(即力臂),但现场工具痕迹是在号码锁锁柄及锁柄两侧的柜体上,且在一条直线上,没有力臂,因此可以排除撬压破坏的可能。
从力学的角度来考虑,除了杠杆能省力外,还有滑轮及斜面可以省力,显然运用滑轮作案是不可能的,因而只有利用斜面原理进行破坏的可能。结合斜面原理及现场痕迹分析作案工具应该是由弯形钢梁、带斜面的螺纹钢、与螺纹钢相连的夹持体及转盘等组成的拉码工具。破案后证实作案工具与技术人员的分析结果完全吻合。
利用现场车辆痕迹重建犯罪现场
人、车、路是道路交通系统中最基本的组成元素。因此,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人、车、路三大因素的影响,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自然也无法离开这三大最基本的元素。
最基本的车祸模式是汽车与车外物体发生碰撞。它以车为对象,由三个连续的运动过程(阶段)所构成,即碰撞前、碰撞瞬间以及碰撞后。碰撞前运动是指驾驶员发现碰撞物后,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动、回避的行为及车辆运动过程;碰撞瞬间运动是指车与被碰撞物在接触面上所进行的能量交换的运动过程;碰撞后运动是指车与被碰撞物成为一体或分离平移回转,直至运动能量耗尽的运动过程。
通常情况下,现场可能遗留提供侦查发现、破获肇事潜逃车辆的线索和痕迹物证,主要有机动车表漆漆片;汽车风挡,门窗,大、小灯,反光镜等的玻璃碎片;车灯护罩等破碎留下的塑料片;反光镜、小灯、水箱、油箱盖等小部件;轮胎痕迹;砂土;车辆底部溢漏的油垢等;汽车装载物;受害人;人体损伤痕迹及毛发、血迹等;受害人衣物;指掌纹、脚印等。
确定肇事车种、车型
车种、车型不同,汽车的大小也不尽相同,使用的轮胎数目、种类、轮距、轴距也有所区别。此外,根据车辆的大小、用途的区别,所采用的车胎大小及花纹也不一样。因此,在交通事故逃逸现场,如果能够发现逃逸车辆的轮胎痕印,便可以从轮距、轮胎花纹、宽度、磨损情况、损坏情况等判断出轮胎的新旧、尺寸,从而可以进一步判断出装配此种轮胎的车辆种类、型号。
1.根据轮胎花纹与宽度判断肇事车
轮胎接地部分的花纹多种多样,大体来说主要由横、纵两种线条组成。花纹的形态有块状、齿状、菱形、三角形、线条形等。根据使用性能,轮胎花纹的形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1)纵向花纹
纵向花纹轮胎也称高速花纹轮胎。轮胎接地部分的花纹按照旋转方向,排列成连续的纵向花纹,分为直线形、波浪形、链条形、锯齿形花纹等。采用这种花纹的轮胎横向滑动与上下跳动少,乘坐舒适,驾驶稳定。这种轮胎多适用于轿车和轻型客货两用车、客车等。
(2)横向花纹
横向花纹轮胎也称泥雪花纹轮胎。轮胎接地部分的花纹与旋转方向呈横向或斜向排列,常见的有人字形、工字形、马牙形等花纹。在这种轮胎面上一般都有横纵的花纹沟,沟的宽度不一,乘用车多为3毫米~5毫米,载重车多为6毫米~9毫米。采用这种花纹的轮胎与纵向花纹轮胎相比,牵引力较强,制动好,但是上下跳动大,易于横向滑动,乘坐不舒适,驾驶稳定性也差。这种花纹的轮胎一般多使用于货车、大客车、工程车、拖拉机等。
(3)普通式花纹
普通式花纹轮胎也称纵横向混合式花纹轮胎。轮胎接地部分的花纹呈横向、纵向混合,胎面中央部分是纵向,左右边缘部分呈横向花纹。常见的有锯齿形、菱形、三角形等。花纹的特点是,每块花纹的面积较大,纹沟宽而且较深,横线和斜线较多。使用这种花纹的轮胎兼有纵向和横向花纹两种轮胎的长处,驾驶稳定性,制动、驱动性能良好,适用于行驶一般情况下各种路面的车辆,所以一般多用于大型客车、货车、吉普车等。
另外,还有一种方块花纹的轮胎。接地部分的花纹呈方形、龟甲形等互相独立的花纹。这种形式的轮胎牵引力、制动力良好,横向滑动少,但是磨损较快,使用期限较短,多用于赛车、摩托车及工程车等。这种花纹长期使用后,胎面部分的花纹磨损,留下的痕迹往往横向花纹呈现不清,只留下纵向花纹的痕迹,容易误认为是纵向花纹轮胎留下的痕印,所以应充分注意。
此外,根据胎面的宽度、特征,可以判断轮胎尺寸,确定肇事车型。不同轮胎的使用性能不同,轮胎尺寸大小不同,轮胎胎面安装制造设计不同。只要我们在现场调查中准确地测得轮胎痕迹的尺寸,就可以推断出轮胎尺寸规格,从而确定安装这种轮胎的车型。如测得胎面印痕宽度为178毫米,按国产轮胎,轮胎尺寸为9.00~20(常使用在大型客车、货车上)。
根据发现的轮胎胎面原有的痕迹特征,如补丁、切口、洞孔、裂缝的大小形状,寻找某个特征痕迹的两个重复痕迹之间的距离,测量所得的长度就是车轮圆周的长度,这个长度被3.1416除,就能得出车轮直径的大小。
2.根据轮距、轴距印判断肇事车(https://www.daowen.com)
车种、车名、车型不同,汽车的轮(轨)距、轴距的长度也不尽一致。因此,对于汽车左右轮胎痕迹及滑动痕迹来说,通过测量轮距、轴距并与汽车一般技术规格等进行对照,可以断明车型。测量车辆轮(轨)距时应注意:
(1)后轮的轮距没有显著变化,前轮的轮距根据悬架装置的种类、行驶速度、装载的多少而有所区别,在汽车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变得宽一些。
(2)在紧急制动时,前轮的轮距滑行痕迹一般在前进方向上逐渐稍变宽;而后轮的轮距多半要变窄1厘米左右,因此,宽度变窄部分的轮距基本与汽车规格表相近。因此,轮距的测量需要测出3处至5处(最好是在轮胎旋转一周的长度之间),根据最长数值和最短数值的平均值,推测出肇事车。
车辆行驶方向重建
车辆的行驶是通过轮胎同路面摩擦实现的,也是轮胎向后方推动路面的一种现象。因为道路受到车辆重力的压迫,当车辆加快到一定程度时,轮胎后部的空气将会受到前进方向力的牵拉。同时,轮胎的旋转会对路面产生种种影响。因此,在轮胎痕迹部分及轮胎痕迹周围的路面会产生相应的物理变化。
通过研究分析汽车轮胎的痕迹、轮胎痕迹周围的路面形状变化情况,便可以弄清车辆行驶(作案人逃逸)的方向。判断的方法有许多种,其中主要的有:
(1)按照轮胎花纹特点确定车辆行驶方向。例如,人字、八字花纹的轮胎,花纹展开的方向为前进的方向。
(2)通过汽车转弯处的轮胎摩擦痕迹确定车辆行进方向。汽车转弯时会产生离心力,当汽车转弯速度较快时,离心力将大于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力,这时汽车是在向弯道外侧倾斜的过程中行驶的。因此,对于弯道留下的轮胎痕迹来说,由于轮胎的横向偏离作用,路面受到轮胎的摩擦,会产生很多的平行斜线。如果是柏油路及混凝土道路的话,这些斜线将在路面产生;否则,这些斜线将由路面上的砂石块拖划出现。不管是什么情况,这种斜线必定向行进方向倾斜。因此,从转弯的中心点来观察,车辆的行进方向为与斜线呈锐角一侧。
(3)根据胎印周围尘土形态判定车辆前进方向。当车辆在路面上行驶时,特别是气候干燥时,由于轮胎后方产生气流(在行进方向上运动的风)的作用常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砂等物质形成扇形。车速减慢时,因风力减小,扇形也随之变小;车的速度越快,气流力量越大,灰土受前进方向牵拉的作用力就越大,灰土呈现的扇形也就越大(尤其是砂土路面)。扇形展开面背向行驶方向。
(4)根据轮胎通过路面的其他物体确定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轧过的树枝、麦秸、草根等,常被碾轧变形,其末端往往指向行驶方向。从汽车上滴下来的油滴、水点,尖端指向行驶方向。油滴尖端表明行进方向。车轮驶过的路面水洼,因车轮的转动、压力的关系,常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尖端为行驶的方向。轮胎碾轧路面厚而硬的物体时,如石块,因石块衬垫的原因而在胎印行进方向的前后两侧出现断痕,其断痕较长的一面为车行方向。在泥、雪路面上,车轮轧过的顺向长条物体,翘起的一方为前进方向。
(5)观察制动拖印确定车辆行进方向,终止的一端为前进方向。
车辆行驶速度判断
车辆速度可以说是车祸分析时最重要的指标,要了解车辆的撞击力量,要分析车辆撞击前运行的状况,要判断驾驶员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得当等,均需以车辆速度作为前提。
车辆的速度包括制动(碰撞)前速度、制动后(碰撞时)速度以及碰撞后速度三种基本类型。车速计算最基本的过程是:先利用胎痕、刮擦痕以及车辆毁损痕迹等条件得到一辆车制动后(碰撞时)速度或者碰撞后速度,再根据动量守恒定律求得另一车辆的制动(碰撞)前的速度。由此可见,路面轮胎痕、路面剐擦痕、车辆变形以及动量守恒四项是车速计算最为重要的观察和运算指标。
车速计算涉及的问题很多,推导过程极为复杂,故此处介绍的均是简化了的最后的计算公式,其结果只是粗略的数值,好在一般的车祸分析对速度的要求并不需要非常精确。下面简要介绍几种最常见的利用车祸现场痕迹推断车辆制动或碰撞后、碰撞时车速的计算方法。
1.直线胎痕与速度
当车辆运行呈直线方向或基本呈直线方向,刹车后所有的轮子都锁死的情况下,刹车前的速度计算公式为:

式中:μ为路面的滑动摩擦系数,s为轮胎痕的长度(m),g为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公式计算结果的相对误差有10%。当各轮胎的划痕长度不一致时,采用最长的划痕长度计算。
2.拐弯胎痕与速度
当车辆运行呈曲线(弧线),即拐弯时,则需根据拐弯的划痕在现场测量出弧形的半径并利用公式:

式中:μ为路面的滑动摩擦系数,r为拐弯半径(m),g为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3.根据剐擦痕推算速度
根据剐擦痕推算速度主要适用于摩托车事故,这里的剐擦痕指的是摩托车倒地后在路面上的运动剐擦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μ为路面的滑动摩擦系数,s为轮胎痕的长度(m),g为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4.利用车辆变形量推算速度
利用车辆碰撞后变形毁损的程度,也可以推算撞击时的速度,这里主要涉及的指标是小轿车及其变形量。变形量是指车辆受撞击后碰撞部位的受损面积和深度,公式则来自试验后的经验算法。迎面相撞时某车的速度计算公式为:
V=105.3X
追尾相撞时被追尾车的速度计算公式为:
V=17.9X′+4.6
这里的
,m1、m2分别代表追尾车和被追尾车的质量。
事故发生大致过程重建
车祸重建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车祸发生时刻,车辆的运动状态及车辆与人的相互关系。焦点问题是碰撞瞬间车与人的运动状态,但需要以碰撞前和碰撞后车与人的状态作为条件。因此,车祸分析技术主要研究分析碰撞前后的问题。
1.车辆的制动
概括地说,车辆的运动性能主要包括车辆的动力性能、爬坡性能以及制动性能。车辆的动力性能包括最高车速、加速度和加速时间;车辆的爬坡性能是指车辆除了克服滚动阻力以外,还要克服因车辆升高造成的坡道阻力的能力;车辆的制动性能是指利用车辆上的制动器使车从运动状态变为停止状态的能力。
在车祸分析时经常涉及的还是车辆的制动性能。绝大多数车祸的发生是以车辆的制动为起点,它往往发生在车辆的碰撞之前,所以,要研究车祸发生中车的因素,首先涉及的可能就应该是车辆的制动。另外,车辆制动过程中留下的痕迹,也是判断车辆速度的比较可靠的依据。影响车辆制动性能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车辆本身的因素,一个是路面摩擦因素。一般来说,典型的制动过程有两个阶段,即反应阶段和刹车阶段,反应阶段指车辆驾驶员决定并操作车辆制动系统的阶段,而刹车阶段则指车辆制动系统工作直至停止。
车祸重建受多种因素,如车速、车质量、车运动状况、人员位置、路面状况等的影响,所以,要将整个车祸发生过程比较准确地重建,需要有力学、运动学、机械学、损伤学等多种技术的综合。
为了确定碰撞的位置、造成的后果,推算出车速以及最后形成一个大致的车祸过程,首先要求获得原始的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有些来自现场勘查,有些来自对物品的检验。按照美国车祸重建学家Von Kirk(2001)的建议,车祸重建所需要的基本信息来自以下14个方面:现场录像图片、现场车辆图片、警方调查报告、证人证言陈述、计算图表公式、法庭庭审证词、临床救治材料、尸体检验报告、消防部门报告、电脑处理结果、相关媒体资料、报刊详细描述、死者穿的衣着、天气状况报告。在这些信息中,特别应该包括以下重点的数据:涉案人车的质量数据、现场胎印痕迹的数据、现场碎落物位置数据、车辆毁损变形的数据、人体痕迹和位置数据。
2.大致过程的分段
大致过程的分段要求以车辆为中心,将事故的过程进行初步的分段,按照发生时间的顺序分成几个阶段,一般来说,比较简单的车祸分段的方法是分为撞击前、撞击时、撞击后三个阶段。
在车祸重建时,首先要根据现场的痕迹物证,对车祸的经过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人体状况的判断要求以人体为中心,得到事故中所有人体的基本活动状态。这方面的问题,可能由于人体在运动的车辆里或者车外的运动很复杂,很难进行真实的模拟,所以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整体研究报道不多,但还是有不少人进行了局部的和相关的探索。美国Menon等人(2003)利用一种人车环境软件系统(Human Vehicle Enviroment,HVE)和模拟人装置等技术手段,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对车祸时车内儿童的损伤情况进行了系列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原始位置的状况和车祸发生时人体的旋转是损伤产生的重要因素。
3.驾驶员的认定
在某些交通事故中,为准确区别责任人以及进行事故处理,需要解决在事故发生当时谁是驾驶员的问题,尤其当车内(或车上)有乘客,而车在事故发生时又发生翻滚等人体有明显的移位时,仅仅凭人体事故后所处的位置是无法作出判断的。认定驾驶员的方法有很多,包括目击者的调查,车上血迹、毛发的检验,人体上附着的车内异物检验等,应综合利用所有检验结果来做出认定。
(1)汽车驾驶员的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汽车内的所有人员几乎都通过与车内物体相撞击这一途径而发生损伤,但是由于人体在车内处于不同的位置,而这些位置上车内物体的性状又有差别,所以可导致车内不同位置上的人体不同的损伤特征。车内驾驶员的认定正是借助于此而作出的。车内驾驶座周围明显有别于其他位置的设备物件有方向盘、脚踏板、仪表盘、手动操作杆等,因此车内驾驶员人体往往留下较有特征性的损伤。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损伤也不是绝对指向性的,当车辆发生严重的变形或人体在车内的位置发生明显变动时,某些损伤同样可以出现在非驾驶者身上。
方向盘损伤:驾驶员胸部与其相撞而引起,表现为胸部圆弧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肋骨和胸骨的骨折等。
脚踏板损伤:由驾驶员脚猛踩刹车板而引起,表现为踝关节损伤以及足趾的骨折。
仪表盘损伤:驾驶员膝盖因前冲与仪表盘相接触,易形成膝部或大腿部的挫伤或挫裂创和股骨骨折。
上肢损伤:因驾驶员猛然转动方向盘或与之相撞击引起,可表现为肩关节脱位,上肢皮肤弧形性伤以及腕骨骨折等,与胸部损伤结合则更有价值。
如果驾驶员系了安全带,那么可能减轻上述损伤,留有安全带的损伤,驾驶员胸腹部安全带条行挫伤与前排乘客性质相似,但方向不一。左舵式车内驾驶员安全带的损伤是由左肩(高)至右腹(低),而前排乘客相反;反之亦然。
(2)摩托车驾驶员的认定
摩托车驾驶员的认定基本原理与车内驾驶员的认定相似,根据车上物体分布位置及驾驶员与乘员所处的位置不同而产生某些较特征性的损伤。但因摩托车的总体结构与汽车结构有较大差异,如摩托车是敞开式,而汽车是相对封闭式,因而交通事故后人体所处的状态及运动方式有明显区别,如摩托车事故后人体与车多数相分离,而汽车事故后人体多数仍在车内,所以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损伤特性又有某些新特点。
因摩托车的开放式,事故发生前后车上人体会发生较大的位置移动,特别当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相撞后,摩托车驾乘人员具有与其他人员相似的损伤过程,其特点为撞击性损伤见于摩托车驾驶员,摔跌性损伤多见于摩托车乘员,碾轧性损伤多见于摩托车乘员。
摩托车事故中不同的运动方式或撞击方式也将造成不同的损伤特点,如运动的摩托车撞击静止的物体时,驾驶员胸部及上肢损伤显著;当运动的摩托车迎面与其他机动车相撞时,驾驶员颅面部损伤严重;当运动的摩托车受侧向机动车相撞时,乘员的背部和侧面部损伤比驾驶员更明显。
摩托车车上物体的接触性损伤。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上下肢与摩托车车体和车把接触较紧密,支点较乘客多,因此,摩托车上物体的撞击伤主要见于驾驶员,包括车把所致的前胸和上肢的损伤、反视镜所致的上肢损伤、油箱所致的两大腿内侧的损伤等,这些损伤主要表现为裤子裆部破损和软组织挫伤等,这类损伤一旦出现,具有较好的指向价值。
表7-4 摩托车部件引起的特殊损伤分布一览表[1]

续表

综上所述,虽然驾驶员许多损伤具有较强的特性可用于鉴别,但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这些损伤都只是驾驶员所具备的,也并不是每次车祸都会留下这些比较特殊的损伤,在具体的案例分析时还是应该综合判断。
4.行人状态的判断
行人状态是指车祸发生时车外行人(包括非机动车上的人)的生活状况,常见的问题主要涉及行人的姿势、受撞击的方向以及与自行车的关系等。行人状态是车祸重建中需要法医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行人的姿势是指人与车接触瞬间的体位状况。实践中通常遇到的问题是人体是处于站立姿势还是坐卧姿势。传统上,将人体胫骨的弯曲损伤(汽车保险杠损伤)和人体高位的撞击性损伤视为判断人体直立状态的主要依据。但由于保险杠典型损伤的发生率并不高,而撞击性损伤不太容易识别或者与另外的损伤容易相混淆,故近些年,人们逐渐将目光转向别的损伤指标。波兰Lublin医学院法医研究所Teresinski和他的同事们(2002)对371例死于车祸已知体位的尸体(90例受碾轧,其中42例先撞击后碾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剖观察,发现颈椎、膝关节、跺关节和髋关节的损伤均具有一定的识别人体体位的价值,其中膝关节深部关节面的挫伤出血作为观测指标最好,它在小车车祸中出现率高达77%,而且基本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髓关节的外向性脱位是一个卧位碾轧的比较特异的指标。
表7-5 人体损伤识别车祸时人体体位一览表

续表

车祸发生时人体损伤受力方向,无论对于车的状况还是车外人体的状况,都具有重要的重建价值。一般来说,人体上任何带有方向性的损伤都可以作为推断受力方向的依据,但遗憾的是,皮肤软组织上的损伤可以在多种条件下形成(如倒地等),难以作为受力方向推断的指标;骨折相对比较稳定,但一般的长骨骨折也需要排除其他条件下(如摔跌)形成的可能。因此,利用损伤推断受力方向应该具备前提条件,即损伤与车的撞击或者碾轧直接相关。
近些年来,国内外的学者研究了人体骨盆损伤与受力方向的相关性,认为骨盆作为人体上比较稳定的结构,通常不易受到一般的损伤而出现明显的改变。研究结果表明,骨盆骨折的形态特点有助于暴力方向的推断。洪翔(2005)的研究表明,在车外行人的骨盆损伤中,最常见的暴力为前后、侧方(压缩)以及垂直(剪切)三种方式。
前后压缩型的发生率约为29%,撞击和碾轧均可形成。形态学上表现为耻骨联合分离或耻、坐骨支垂直型(骨折线与人体长轴平行)分离骨折,严重时将使骶棘韧带和骶髂前韧带断裂,骨盆单侧或双侧呈现出典型的开书样损伤。
侧方压缩型的发生率约为54%,主要见于撞击时,分前侧方和后侧方两种形式。前侧方是指侧方暴力直接作用于骨盆前部,或先作用于股骨大粗隆,经传导,造成骨盆环合并髓臼的骨折。后侧方则是指暴力直接作用于骨盆后部突出部位,如髂嵴等,产生耻骨多种形式的骨折,骶骨或骶髂关节受压缩。
垂直剪切型的发生率约为17%,多发生于骨盆的直接受撞击和沿着人体长轴的机动车辆碾轧骨盆。剪切暴力垂直于骶髂关节部位的主要骨小梁排列方向,即剪切暴力垂直于骨盆冠状面。形态学上主要表现为耻骨联合分离;耻、坐骨支垂直骨折;后部韧带复合体断裂;骶髂关节部位垂直骨折,骨盆前后部均可发生明显移位。
另外,Teresinski等(2002)提出髓臼关节中央骨折推断直立位时侧面撞击,下肢三角韧带损伤推断直立位时来自对侧的撞击,均具有较好的准确性。
利用现场微量物证重建犯罪现场
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量小体微的物质,或待检成分极低的物质。
“每一个接触都会留下一个痕迹”,而这种“痕迹”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力的作用下,使物体所产生的形变,即形象痕迹;二是因物体的相互接触所产生的物质交换或物质转移,而这种交换或转移的物质通常都是从物体表面剥脱的附着物、黏附物或被刮擦下的细微部分,亦即微量物证。由于微量物证量小体微,作案人很难破坏它们,所以现场微量物证出现的概率大,只要仔细寻找就可以发现。通过分析现场微量物证可以重建某些案件情节。
分析留痕物种类
微量物证大部分是从整体上分离下来的,不能反映物体的整体形态,但它保留有原物的成分,因而可结合现场情况及案情分析留痕物的种类。例如,杀人案现场发现受害人头部有钝器重击形成的致命创,检验创口,发现有细小的木屑,结合现场情况及案情分析,可以判断作案人所使用的杀人工具很有可能是木棒。
分析当事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
现场微量物证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即现场发现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某种微量物质,往往具有连续出现的特点,而且从分布特点上看则常呈线状分布。
现场微量物证的来源物通常有以下几类:
作案人,受害人,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受害人的抵抗工具、交通工具等,作案人的随身携带物品,赃物等。
当上述人或物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就会在物面上留下微量物质,而这些微量物质的分布是有规律可循的,即在作案人的作案路线上连续分布,如与作案人有关的毛发、纤维、皮屑、血液、手脚黏附物等微量物质总会遗留在作案人走过、摸过、擦蹭过的物面;作案工具、作案人的随身携带物品则会在使用过、破坏过的物体上留下剥离物、断离物或黏附物;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则会在现场地面上留下车胎的黏附物及装载物的抛洒物;作案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时抢走或盗走的赃物则会在作案人的逃跑路线上留下脱落物或散落物;而受害人及其使用的抵抗工具则会在其使用过的场所留下微量物质,而这些微量物质总是与作案人作案留下的微量物质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通过对微量物证的分析可以确定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并进而分析重建作案活动的过程。
分析作案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接触状态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作案人与受害人有正面的接触,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而且多数情况下作案人与受害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也基本一致,因为受害人是作案人作案活动目的动机的指向,因而作案人与受害人在现场上遗留的微量物质也基本在同一活动路线上,或是有交织。
在现场勘查时要认真寻找微量物质,并对提取到的微量物质的种类、载体、具体位置等信息认真的记载,勘查完成后则要对所提取的所有微量物质的分布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在现场图上详细编号标记。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后,我们要运用技术手段检验现场提取的所有微量物质,分清哪些是作案人留下的,哪些是受害人留下的,再结合案情及前期的工作便可以判断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受害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作案人与受害人在现场的什么位置发生接触,是工具接触、手接触、脚接触,还是身体的某个部位接触,每一个接触结果如何,留下了哪些微量物证,进而分析判断案发时作案人与受害人在现场的接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