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法与政治

第3讲 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的作用在政治与法的相互关系之中,政治具有主导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其次,政治可以为法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再次,政治可以影响和制约法的内容。最后,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具有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并直接影响政治发展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可以确认社会各阶层和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其次,法可以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和集团的政治目的和要求。再次,法可以为一定阶级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最后,法还可以对危害统治阶级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捍卫政治统治。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可以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规范民主政治的运行。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政策一般国家或者政党的政策,这里特指政党的政策。在我国,法与政策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政策的联系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共产党的政策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共产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立法活动依政策为指导是党的领导的体现。党的政策还可以指导法的实施。以政策为指导来执法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法的内容和精神,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为社会服务的效能。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必须领导人民遵守法律。这既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法的权威,也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法与政策的区别

1.意志属性方面

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的意志,仅约束党的组织和成员。但党的政策本身也需在法律范围内确定。

2.规范形式方面

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内容一般具有确定性,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党的政策一般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内容相对规定得比较笼统,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https://www.daowen.com)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律制裁保证实施;党的政策依靠宣传动员和党的组织工作等方式实施,违反政策会受到批评教育或党纪制裁。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只调整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党的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对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要高。但两者有时也相互分离,法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如犯罪活动)。

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任何变动都须遵循严格、固定的程序;党的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具有较大灵活性。

三、法与国家

(一)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1.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结构化和制度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国家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和背后力量。国家义务的实现需要权力,个体权利的保护需要权力,社会的整合需要权力,制度的创设和实施也需要权力。

(二)法与国家权力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1.法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国家权力总是具有扩张性,总是具有使权力凌驾于法之上的倾向。

2.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合法性的强调。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