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国家机构概述

第1讲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二)分类

1.以行政职权的性质为标准:西方国家一般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类;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按国家权力的统一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

2.以行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则可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类;

3.我国宪法从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的存在都必须于法有据;2.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https://www.daowen.com)

3.对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制原则

1.责任制指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2.责任制具体表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3.责任制原则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前者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四)为人民服务原则

1.国家机关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断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3.要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4.要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根据《宪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国家机构是否精简,直接影响着工作效率。因此,推行国家机构改革,克服官僚主义,做到廉政、勤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精简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体现了权责一致、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是对宪法的精简和效率原则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