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2讲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超越其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2.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会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为了保证宪法真正得到实施,必须对宪法的实施加以切实的监督。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2.会议形式主要有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

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集预备会议,选举产生本次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4.预备会议后,全国人大便由主席团正式主持全体会议。

5.在全体会议期间,根据需要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和讨论有关事项。

6.全体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1.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审议议案: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则由主席团审议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3.表决通过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国大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

例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及解析】ABC(提案主体)。30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所以D项不符合题意。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性质和地位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隶属于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仅次于全国人大。

(二)组成和任期(https://www.daowen.com)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是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它所解释的法律,并不限于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5.对国民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例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及解析】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2条第13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因此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等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议;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紧急状态。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及解析】AB(紧急状态决定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和决定局部动员的权力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故CD错误。

9.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

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程序

1.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审议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的审议。

3.表决通过议案:审议后的议案由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其他决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行公布。

三、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一)常设性委员会

1.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指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

2.其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

3.各专门委员会讨论专门问题后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决定的效力。

4.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会的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为各委员会任命一定数量的非全国人大代表的专家做委员会的顾问

5.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为5年。

(二)临时性委员会

1.临时性委员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按照某项特定的工作需要组成的,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3.调查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例题: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及解析】C(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并不是“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故A错误。第70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并在国家机关中选配必要的工作人员,为调查委员会提供服务,但是不是作为委员参加。故B错误。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C正确。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而不是专门委员会,故D错误。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的权利。

2.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3.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提出询问的权利: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4.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5.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6.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便利的权利。

8.其他权利。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及解析】AB(全国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不是所有活动都不受追究,A错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B错误。

(二)代表的义务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终止

1.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述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2.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示

第七十四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图示

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图示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