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监察委员会
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专司国家监察职能,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监察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宪法》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依照《宪法》,《监察法》对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三、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宪法》第12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126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据此,监察委员会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四、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调查权限,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同时,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监察权行使的基本行为准则之一,是调整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关系的基本要求。
1.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是前提。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2.各机关间的互相配合是各机关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需求依法予以协助。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程序上,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委员会享有监督调查处置权限,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由法院审判。
3.各机关间的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监督权依法行使的制度保障。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五、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对监察委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
1.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2.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3.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法律赋予了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向内设监督机构的申诉权,这是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真题精选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4,多选)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https://www.daowen.com)
2.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6/1/65,多选)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3.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6,多选)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5/1/26,单选)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5.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1/91,不定项)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6.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1/26,单选)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60,多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答案及解析】
1.BD。
2.ACD。
3.ABCD。
4.D。
5.AC。
6.C。
7.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