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方面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责任主体明确性。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
2.援助工作统一性。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应当坚持“四统一”原则,即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公检法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3.援助服务无偿性。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
4.援助范围广泛性。从受援对象来看,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特别规定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从司法程序来看,既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又有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还有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5.援助形式丰富性。援助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还包括公证、法律咨询、法律信息资料的免费提供。
6.援助人员多样性。法律援助实施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
二、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对象
我国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对象;既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也包括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法律援助范围
1.国家赔偿、行政、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另外,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刑事案件中申请援助
(1)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①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②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③检察院抗诉的;④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立法或者计划设立的,或各社会团体或个人自发建立的实施法律援助的特定组织形式。
我国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法律援助活动中,除了上述组织架构外,还有许多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以及民间机构、高等学校的法律院系所建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它们在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在法律援助中具体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直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和案件并且享有法律援助权利和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服务人员。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所属人员都可以成为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向义务机关所在地或义务人住所地等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法律援助的实施
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
司法部于2012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异地协作、结案、终止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救济程序。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
真题精选
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2016/1/48,单选)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2.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1/49,单选)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1/85,多选)
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https://www.daowen.com)
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
4.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2015/1/48,单选)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5.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49,单选)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6.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5/1/99,不定项)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7.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2014/1/48,单选)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8.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2014/1/50,单选)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9.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2013/1/50,单选)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
1.C。
2.D。
3.CD。
4.C。
5.C。
6.AD。
7.D。
8.B。
9.C。《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因此C项的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