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他人同居

二、与他人同居

一般认为,同居是指男女两性共同居住、生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俗称婚外同居或者姘居。与重婚行为相同,与他人同居也是属于违反《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既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又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因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在适用这一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概念有交叉重合之处,重婚也是与他人同居,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与他人同居,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是指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姘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实践中的“包二奶”和“包二爷”属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当然这种行为很容易向重婚行为转化。(https://www.daowen.com)

2.与他人同居和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的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民法典》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