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到达的时间】
因要约的形式不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界定也是不同的。(1)对于口头形式的要约,从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生效。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应当以正常情况下一般人所能理解要约的标准为解释原则,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但故意佯装不知,并不影响要约的生效。(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的到达并不一定得实际交付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并应当了解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要约人未特别限定时间,则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