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理论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种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多数国家对要约的生效都采用到达主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