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时产生的附随义务的主要内容:(1)及时通知。当事人应将履行义务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使义务得以顺利履行。(2)协助。为使履行的义务得以实现,当事人应当互相协助,包括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一定的方便等。(3)保密。为使双方的利益不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事人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防止损失扩大。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