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范】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因此,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驳回。因收款方不开具发票而导致付款人不能扣税等的损失,付款人要求收款方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诉讼中,当事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迟延付款抗辩理由,如合同有约定,则可支持其抗辩理由,可以认为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因收款方没有履行而使付款条件未成就,或是对付款方迟延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对方没有对以前收取的价款开具发票而予以免除;如合同没有约定,则可告知其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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