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时同样要遵守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订立合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不成立。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合同的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