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2026年07月27日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直接介入,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至于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对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对应行使并能行使的债权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经裁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裁判允许其行使代位权。(6)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https://www.daowen.com)
如果该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另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