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姓名、名称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符号,而不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身,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时,合同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当事人仍要履行合同义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只是代法人、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其本身不是合同的主体。因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时,合同的主体并没有变化,所以当事人不能以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负责人的变动为由而不履行合同。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