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
2026年07月27日
第八十四条【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债务承担人。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前提下,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受债务的行为;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指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人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清楚。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实现。因此,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并承担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