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所负担的应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给付的义务。主债务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债务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义务。从债务是指依赖于主债务的存在,不能与主债务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合同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当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为主债务,买受人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义务则属于从债务。由于从债务不能与主债务分离而单独存在,因此在主债务发生转移时,从债务一般也随之转移。但根据本条规定,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原债务人的劳务充抵主债务的利息,以这种方式支付利息的从债务不能随着主债务的移转当然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