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抵销】

第一百条【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抵销权作为一项权利,以权利人的自由行使(以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为原则,如果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对于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可以比算为同一种类的物;对于标的物品质不同的,品质较高的一方抛弃其利益,与品质较低的一方为抵销,对此,法律是允许的。这种情形下的抵销通常为合意抵销,即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