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并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仍然成立并可以生效。但是,对于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对租赁期限有争议而又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对于租赁期限的约定的,该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当事人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在该租赁法律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即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退租;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但出租人在撤租之前,要给予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土地使用权租赁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