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二十七条【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以催告等形式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催告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其中可以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理期限。经催告,承租人仍逾期不支付租金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租金的正当理由可以是承租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是出租人存在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保持租赁物的用途等违约事由。出租人因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而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是法定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以出租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为之,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一旦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即可发生解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