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物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租赁物的收益,既包括租赁物的法定孳息,也包括租赁物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天然孳息是指依原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收益,如树长出的果实、动物产下的幼崽。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当然,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收益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该特别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租赁物的收益归属,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在当事人没有对租赁物的收益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