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