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的成立】
2026年07月27日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的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条文注释
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通过三种方式确定:(https://www.daowen.com)
(1)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之时,客运合同成立。这是客运合同最通常的成立时间,但是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形的,不得以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之时来确定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
(2)通过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通过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来确定客运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当事人亦可通过约定确定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例如,旅客先乘车后补票的情形,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并不是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之时,而是旅客乘上车之时。因为,此时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旅客欲乘车的要约和承运人准其乘车的承诺完成的。
(3)通过交易习惯确定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例如,在无人售票车的情形下,公交公司并没有向旅客交付客票,旅客上车时需要向投币箱投入乘车所需运费,旅客向投币箱投入运费之时,即为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