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百九十四条【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