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范】
2026年07月27日
【裁判规范】
一般来说,酒店提供免费停车是行业管理,是为盈利而提供的配套服务,是为消费者提供财产安全保障的一种服务。不管酒店停车场是否单独收取费用,其建设运营成本必定通过消费价格,长期分摊到顾客的住宿费等其他项目中,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免费停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宾馆免费为顾客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出具保管凭证是否应对车辆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5〕3号)规定:宾馆为招揽顾客,免费给住宿的顾客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管是否出具保管凭证,均可认定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宾馆对顾客停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坏或者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宾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停车场机动车辆赔偿纠纷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存车人因到宾馆、酒店等住宿的,宾馆、酒店的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辆保管服务的,应向存车人发放保管凭证并凭该凭证放行车辆,机动车辆丢失或毁损的,宾馆、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宾馆、酒店等未发放保管凭证的,不能以此免责。宾馆、酒店等不提供机动车辆保管服务的,应明确告知停车人,并应在显要处设立不能停车的告示。未明确告知或未在显要处设立不得停车的告示的,机动车辆丢失、毁损的,宾馆、酒店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