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条【保管费的支付】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是如当事人约定有保管费的,则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费为保管人为保管行为的报酬。在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时,寄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否则寄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管合同是否为有偿的,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当事人就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如果当事人就此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上述方式仍然不能确定有无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应为无偿,寄存人不负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在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仍应由寄存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