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范】

【裁判规范】

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预先约定抛弃任意解除权的,一般应确定该特别约定有效,以贯彻合同自由原则。但若在委托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情势变更致使此特别约定的适用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排除特别约定的效力,以维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委托事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或费用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