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