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