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原则和程序28.村里统一分地时,村民可以弃权吗?
案例模拟
张某是某村村民,儿女双全。儿子年轻时外出打工,拼搏几年以后自己独立经商,没多久就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女儿从小爱学习,读完大学以后考取了硕士、博士,现在已经成为一名大学老师。张某的生活可谓衣食无忧,但是他不愿意去城市居住,一直住在村子里。后来,村里统一分地,张某就跟自己的儿子女儿商量,想承包一块地来种点农作物,但是孩子们觉得父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太好,以后自己都需要别人照顾,再承包一块地,必然会吃不消,于是劝父亲放弃承包土地。于是张某来到村委会,表明自己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但是有村民认为,张某既然是本村的村民,就不能随意放弃,应该参与村里的统一分地,也有村民认为这是张某的权利,张某可以弃权。那么,村里统一分地时,村民是否可以弃权呢?
以案学法
随着农村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现在许多地区的农民朋友都不再完全依靠种地生存,外出打工、外出经商都是很常见的挣钱渠道。当然,还有许多的老人们,自己的子女在外打拼给老人们养老,老人的生活衣食无忧,但是又不习惯城镇里的生活,于是继续生活在农村,本人不愿意或者没必要去承包土地。本案中的张某就是这样的情况,在外的子女能够给予张某一个非常舒适的晚年生活,所以张某决定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此,张某是有权选择是否承包的。家庭联产承包也并不是一个强制性要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所以,村里统一分地时,村民是可以弃权的。但需强调的是,张某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必须是基于“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村民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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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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