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侵害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6年07月27日
86.村民侵害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模拟
小刘和小何都是某村的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紧紧相邻。从2016年开始,小刘就不再种植小麦,到了种植小麦的季节就开始种植一些其他的农作物。2018年秋季,小刘收完玉米以后还没想好要种何种农作物,于是就让土地闲置了一段时间。小何见小刘的土地闲置,在自己种植小麦时,顺便也在小刘的一部分土地上种植了小麦。这一情况被小刘发现以后,小何却理直气壮地同小刘争辩,小刘认为小何侵害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小何则认为,双方都是本村的村民,种植的都是自己村里的地,而且是因为小刘的土地闲置自己才在上面种植小麦的,根本谈不上侵害,就算是侵害了小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己作为一个村的村民,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以案学法
本案中,小何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管是不是本村的村民,都不得随意侵害别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本案中,小刘与小何对各自的承包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小何看到小刘的土地闲置就擅自为自己种植了小麦,显然侵犯了小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在小何看来自己并非恶意,但根据法律规定,小刘仍有权要求小何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小何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